担保与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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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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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与保释
﴿ الضمان والكفالة ﴾
] 中文 – Chinese - صيني ]
穆罕默德•本•伊布拉欣•本•阿布杜拉•艾勒图外洁利
翻译:艾布阿布杜拉·艾哈默德·穆士奎
校正:李清霞
2010 - 1431
﴿ الضمان والكفالة ﴾
« باللغة صينية »
محمد بن إبراهيم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تويجري
ترجمة: أحمد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صيني
مراجعة: لي تشنغ شيآ
2010 - 1431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F-担保:就是必须实现对他人应负的金融债权的承诺。
F-担保的断法
担保是允许的合同,是裨益的需要,也许是需要所致,它是为了正义和敬畏而互助的行为。在其中有:解决穆斯林的需要,抚慰受灾的穆斯林。
F-担保的有效条件
有效的担保具备的条件:担保人的行为是许可的,自愿的,而非被迫的。
F-担保的有效事项
-所有能证明担保意义的言词都有效,如“我担保他”,或“我替他承担”,或类似的言词。
-担保所有已知的钱财都有效,如一千元;或未知的财产,如他说:“我为你担保某人欠你的钱”,或“我担保他偿付所欠的钱”,无论被保人是活着的,或者是死了的。
F-担保的影响
如果担保债务的担保人没有与债务人脱离干系,那么,债务由他两人共同承担,债权人可随意地向他俩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偿还债务。
F-担保合同的结束
如果债务人还清了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或他不让担保人承担责任了,那么,担保人就脱离了关系,担保合同也就结束了。
F-保释:就是正直的人必须自愿担保为债权人把债务人带到。
F-保释合法性的哲理:保护和获得权利。
F-保释的断法
保释是允许的,是一种为了正义和敬畏而互助的行为;它对于保人是嘉行,也是对被保人的一种行善。
清高的真主说:
قال الله تعالى: (ﮃ ﮄ ﮅ ﮆ ﮇ ﮈ ﮉ ﮊ ﮋ ﮌ ﮍ ﮎ ﮏ ﮐ ﮑ ﮒ ﮓ ﮔ ﮕ ﮖ ﮗ ﮘ ﮙ ﮚ ﮛ ﮜ) [يوسف: 66].
【[66]他说:“我不派他和你们一同去,直到你们指真主而和我立誓约,你们誓必带他回来见我,除非你们全遭祸患。”当他们和他立誓约的时候,他说:“真主是监察我们的誓约的。”】[①]
F-如果某人担保把债务人带到,然后他并没把他带到,那么,他要替其偿还债务。
F-担保人何时脱离关系
担保人根据以下事项脱离关系:
被保的人死亡了,或被保人亲自偿还了债务,或被担保的物品因天灾而毁坏了。
F-担保与保释之间的区别
担保:就是必须实现对他人应负的职责。
保释:履行法律义务,把债务人带到。
保释是带来债务人,担保是带来债务。
保释是最低的担保,因为它关系到人,而非债务。
当保人把债务人带给债权人时,他确已脱离了关系,不论他偿还与否。
F-负债者旅行的断法
想旅行的负债者,应在旅行之前应还清债务,否则,债主有权阻止他旅行;如果有富人愿为其担保,或交付了到期足以抵债的抵押物,那么,他可以旅行,以便消除伤害。
F-担保书的断法
银行出具的担保书:如果担保书是全面性的,或他提前已向银行交付了所有的担保费,那么,允许银行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如果担保书不是全面性的,那么,不允许银行出具担保书,也不允许收取服务费。
[①]《优素福章》第66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