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宰牲时念“泰斯密”的教法律例是什么? 我想详细的了解学者们的不同主张,以及他们对每一种不同主张的答复;我已经阅读了(85669)号法特瓦的内容,让我非常喜欢,但我想详细的了解禁止未诵真主之名而宰杀的牲畜的证据,尤其是伊玛目沙斐仪的主张,让我疑惑不解的是真主在下面的经文中列举了禁止的肉类:“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屠宰者。但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者,那么,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16:115);真主说:“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你的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6:145),但是没有提到未诵真主之名而宰杀的牲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