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遗嘱了一些钱财修建清真寺,接受遗嘱的人可以把这些钱施舍给有需要的穷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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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真寺的礼节 << 修养与品格 << 善工、顺从的优越及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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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遗嘱了一些钱财修建清真寺,接受遗嘱的人可以把这些钱施舍给有需要的穷人吗?] 中文[
أوصى بمبلغ من المال في مشاركة بناء مسجد فهل للوصي دفعها للفقراء للحاج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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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 1436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他遗嘱了一些钱财修建清真寺,接受遗嘱的人可以把这些钱施舍给有需要的穷人吗?
问:我的祖母遗嘱了一些钱财,帮助修建清真寺,鉴
于叙利亚当前经历的情况,现在有很多贫困的家
庭,可以把遗嘱修建清真寺的这一笔专款施舍给
有需要的家庭吗?谢谢。
答: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修建清真寺和繁荣清真寺,以及为做礼拜的人管理清真寺,都属于正义和最好的善行,会获得真主赐予的丰厚报酬,这也是川流不息的施舍,它的报酬和代价一直长存,哪怕施舍者去世也罢。真主说:“只有笃信真主和末日,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并畏惧真主者,才配管理真主的清真寺;这等人或许是遵循正道的。”(9:18)。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建造了一座清真寺,真主必为他在天堂里修一座同等的建筑物。”《布哈里圣训实录》(450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533段)辑录,这通过奥斯曼(愿主喜悦之)传述的圣训。
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146564)号问题的回答。
第二:从根本上来说,必须要执行捐献“宗教公产”(沃格福)者提出的条件,这是学者们一致公决的。
希佳维(愿主怜悯之)在《知足者的干粮》中:“必须要执行捐献“宗教公产”(沃格福)者提出的条件。”
谢赫穆罕默德•穆赫塔尔·盛给特(愿主护佑之)说:“管理“宗教公产”(沃格福)的人必须要执行捐献者提出的条件。”
捐献者如果提出了条件,或者在他捐献的“宗教公产”中设置了某些标志和标记,必须要执行他的条件,不能废除这些条件,也不能篡改,这是学者们一致公决的;欧麦尔·本·汗塔布(愿主喜悦之)书写他的遗嘱的时候,他在遗嘱中捐献了海白尔的一块土地,把它作为“宗教公产”(沃格福),让信士之母哈芙赛(愿主喜悦之)作为监管人,海福赛去世之后从后代中选择公正廉明的人作为监管人,提出了支配“宗教公产”的一些条件,要求执行这些条件;所以伊斯兰学者和穆斯林的法官主张必须要执行捐献者提出的条件,不能废除,不能替代,不能改变,也不能篡改。
所以作者使用“必须”这个单词表示违背者要承担罪责,不允许在这些条件中自作主张,除非法官在特殊情况下做出应有的判决,如果真主意欲,下面将要进行阐明;从根本上来说,必须要执行和实践这些条件,捐献者提出的条件因人而异体,比如有人捐献一块土地,作为“宗教公产”,提出的条件就是把某个人作为监管人,或者把其中的收益专门用于某个方面,或者特别说明花费收益的某些属性等。”《粮秣之解释》。
总而言之:不能挪用“宗教公产”,也不能改变捐献者的条件,除非不能实现“宗教公产”的益处,如前所述。敬请参阅(140176)号问题的回答。
根据这一点:必须要遵循相关的教法明文,执行捐献者提出的条件,如前所述,即便有的学者主张允许挪用“宗教公产”、或者改变捐献者提出的条件,他们的目的也是最好的利用“宗教公产”,使之产生最大的收益,而不是完全废除或者整个取消。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