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没有生育孩子,想把一部分钱财留给妻子和侄女,把剩余的钱财捐给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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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有生育孩子,想把一部分钱财留给妻子和侄女,把剩余的钱财捐给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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لم ينجب أولادا ويريد أن يجعل ماله لزوجته وابنة أخيه ويتبرع بالباق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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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1436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他没有生育孩子,想把一部分钱财留给妻子和侄女,把剩余的钱财捐给慈善机构
问:我已经72岁了,我有五个兄弟和两个姐妹。我
结婚了,但是没有生育孩子,所以把侄女认作干
女儿,我们六个兄弟一起工作,自1962年以来
一直合伙经营一家公司,我在这家公司的份额为
20%。由于我的干女儿帮我工作,所以我打算在
我去世之前把60%的遗产留给她,把25%的遗
产留给我的妻子,我去世后,把余下的15%的遗
产捐给慈善机构。在此基础上,我根据自己的生
活情况写了一份捐赠财产的书面证明。与此同时,
我还要求五个弟兄和两个姐妹做出书面证明,保
证在我死后,他们放弃从我的遗产中他们应享的
份额。
我可以在我去世之前、或者在我去世之后要求他
们放弃他们从我的遗产中应享的份额吗?我可
以在活着的时候把60%的财产赠送给我的干女
儿吗?我可以写下在我去世之后必须要执行的
这个遗嘱吗?我的这些做法是合法的吗?如果
我的这种分配不是合法的,让我的干女儿继承遗
产的最佳方法是什么?伊斯兰规定的分配遗产
的方针是什么?
答: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收养干女儿的意思就是这个女孩就好像变成了你的女儿一样,她归属于你,改姓你的姓氏,这是非法的,教法不允许的行为,真主在《古兰经》中已经废除了这种做法。真主说:“真主没有在任何人的胸膛里创造两个心。你们的妻子,你们把她们的脊背当做自己的母亲的脊背——真主没有把她们当做你们的母亲,也没有把你们的义子当作你们的儿子。这是你们信口开河的话。真主是说明真理的,是指示正道的。你们应当以他们的父亲的姓氏称呼他们,在真主看来,这是更公平的。如果你们不知道他们的父亲是谁,那末,他们是你们的教胞和亲友。你们所误犯的事,对于你们没有罪过,你们所故犯的事,就不然了。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33:4—5)
但是,如果你认干女儿的意思是把她带到家里照顾她,并很好地为她花费钱财和教育她,这是可嘉的行为(穆斯太罕布),对你来说这是接续骨肉,因为你的侄女是必须要接续的亲近,众所周知,善待近亲远胜于善待毫无亲属关系的陌生人,《奈萨仪圣训实录》(2582段)、《提尔密集圣训实录》(658段)和《伊本·马哲圣训实录》(1844段)辑录:赛利曼·本·阿米尔(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给贫民的施舍是一个施舍,对骨肉近亲的施舍是两份施舍:接续骨肉和施舍。”谢赫艾利巴尼在《提尔密集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至于你想给侄女和妻子赠送一部分钱财,如果你想在自己活着的时候把一部分钱财捐赠给她俩,这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个条件:必须要在健康的时候捐赠,而不是在身患重病的情况下捐赠,如果在身患重病的情况下捐赠,就要按照遗嘱对待,而她不是有效的继承人,也不能给外人捐赠超过三分之一的遗产,除非继承人同意;谢赫阿卜杜拉·本·朱柏莱尼说:“丈夫在健康和活着的时候可以给他的妻子随意地赠送东西,为了报答她的忍耐和良好的服侍,但是不能因此而伤害的其他继承人,也不能限定财产的四分之一。
对妻子亦是如此,她可以把自己的钱财或者聘金随意地交给丈夫,因为真主说:“如果她们心甘愿情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那么,你们可以乐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4:4)在生病的情况下不能这样做,因为这种做法被认为是对继承人的遗嘱。《伊斯兰法太瓦》(3 / 29)。 学者们说明了身患重病的标准,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说:“重病就是通常会导致死亡的疾病,也就是人们对身患这种疾病的人死亡不会感到意外和吃惊;或者重病就是很有可能导致死亡的疾病。”《津津有味的解释》(11 / 101)。
第二个条件:不能因为赠送财产而伤害继承人和剥夺他们的继承权,我们已经阐明了给继承人带来伤害的捐赠是教法禁止的,不允许的,敬请参阅(182290)号法太瓦。
事实上,从你提出的问题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你极力想剥夺你的兄弟姐妹继承你的遗产的权利,所以你尽力而为的想让他们签字,保证在你去世之后他们不会要求继承的权利,毫无疑问,这是教法禁止的事情,禁止你伤害一部分继承人或者剥夺他们的继承权的所有行为。
第三个条件:必须要在你活着的时候把你想赠送给侄女和妻子的钱财交给她俩,让她俩亲手掌握,完全拥有,并且具有绝对的支配权。
如果你通过书面证明给她俩赠送了财产,但是她俩只能在你去世之后才可以掌握和支配这些财产,这种行为是遗嘱,而不是赠送;丈夫不能给妻子留遗嘱,因为妻子是一个继承人,而教法规定不能给继承人留遗嘱;证据就是《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2870段)、《提尔密集圣训实录》(2120段)、《奈萨仪圣训实录》(4641段)和《伊本·马哲圣训实录》(2713段)辑录:艾布·乌玛麦(愿主喜悦之)传述:他说:我听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的确,真主已经让每个有权利的人获得了他自己应享的权利,所以不能给继承人留遗嘱。”谢赫艾利巴尼在《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但是如果这种事情已经发生了,亡人已经给一个继承人留了遗嘱,而且所有的继承人都同意,那么必须要执行这个遗嘱,因为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不能给某一个继承人留遗嘱,除非所有的继承人都愿意。”达尔古图尼辑录,哈菲兹伊本·哈哲尔在《达到目的》中认为这是优美的圣训。
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在《穆额尼》(6 / 49)中说:“如果已经给继承人留了遗嘱,其他的继承人不同意:则这个遗嘱是无效的,学者们对这个问题没有任何争议。伊本·孟泽尔和伊本·阿卜杜·宾勒说:这是学者们一致公决的。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了有关的圣训,艾布•乌玛麦(愿主喜悦之)传述:他说:我听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的确,真主已经让每个有权利的人获得了他自己应享的权利,所以不能给继承人留遗嘱。”艾布•达伍德、提尔密集、奈萨仪和伊本•马哲辑录;如果所有的继承人同意遗嘱,按照大多数学者的主张,这个遗嘱是有效的。”
至于你对侄女的遗嘱,则是有效的,因为她不是你的继承人,你对她的遗嘱可以被认为是在你去世之后把钱交给她的合法途径,但是你只能给她遗嘱三分之一或者少于三分之一的财产,不能超过三分之一;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曾经禁止赛尔德•本•艾布•瓦戛斯留下超过三分之一的遗嘱;《布哈里圣训实录》(2742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628段)辑录:赛尔德·本·艾布·瓦戛斯传述:我在麦加病了,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来探望我。彼时,我特别不愿意死在我曾为了迁移而离开的这块土地上。使者(愿主福安之)说:“愿主慈悯阿夫拉的儿子。”我问使者道:“真主的使者啊!我要立下把我的全部财产(作为施舍的)遗嘱吗?”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不必”。我问道:“一半如何?”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不必。”我问道:“三分之一呢?”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好吧,就三分之一!不过三分之一也太多了,与其让你的继承者成为向人们伸手的乞丐,还不如让他们做富人。你(为主的缘故)而花费的任何东西,都是一种施济,甚至包括你放入你妻子口中的食物。或许真主会延长你的寿命,以便有些人借你而获益,有些人则因你而受到伤害。”彼时,赛尔德只有一个女儿。
在《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太瓦》(16 / 317)中说:“遗嘱不能超过三分之一,也不能给某一个继承人留遗嘱,除非所有的继承人都同意;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的确,真主已经让每个有权利的人获得了他自己应享的权利,所以不能给继承人留遗嘱。”艾布•达伍德、提尔密集、奈萨仪、伊本•马哲和达尔古图尼辑录;他在最后增加了一句:“除非所有的继承人都同意。”
许多学者都主张遗嘱人留下不到三分之一的财产是可嘉的行为,在伊本·罕百里的法学著作《卡菲》(2 / 265)中说:“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说:我希望人们遗嘱不到三分之一的财产,因为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三分之一已经很多了”,布哈里和穆斯林共同辑录的圣训;艾布·伯克尔(愿主喜悦之)遗嘱了五分之一的财产,他说:“我喜欢真主为自己喜欢的五分之一”,(指的就是五分之一的战利品);阿里(愿主喜悦之)说:“我喜欢五分之一远胜于三分之一。”
必须要提醒的就是专门给继承人带来伤害的遗嘱是不允许的,我们在(74974)号法太瓦中已经阐明了这一点,敬请参阅。
至于你要求弟兄们放弃他们从你的遗产中应享的份额,我们建议你不要这样做,有以下几个原因:
1这种行为表明你有意剥夺他们的合法权利,众所周知,这种目的是教法禁止的,我们已经阐明了给继承人带来伤害的捐赠和剥夺他们的继承权是教法禁止的。
2 这种行为将会使你和你的兄弟之间产生隔阂与仇恨,恶魔会利用这种行为破坏你们之间的关系,他会在你的弟兄们的内心中教唆,说你仇视他们,不想让他们在你去世之后从你的财产中受益。
3也许他们由于害羞和不好意思而勉强的、非常不情愿的同意你的要求,放弃他们应享的遗产份额,众所周知,不能利用害羞夺取他人应享的权利,在《最大的法太瓦》(3 / 30)中说“难道你不知道一个公决的故事吗?凡是利用他人的害羞,在他不情愿的情况下获得了他的东西,那么获得者不能因此而拥有这个东西;他们分析其中的原因而说:这是使用害羞的利剑强取豪夺,犹如使用看得见的宝剑强取豪夺一样,而且许多人宁愿面对看得见的宝剑,承受伤口的痛楚,也不愿意面对害羞的利剑,担心自己的人格和面子受到损失;智者对此非常恐惧,他们宁愿钱财吃亏,也不愿意人格受到损失。”
至于遗产的教法律例,则如下:
第一:利用遗产安排亡人的有关事情,比如洗大净、准备尸布(克番)和挖掘坟墓,在《布哈里圣训实录》(2 / 77)中说:“易卜拉欣说:“首先准备克番(尸布),然后偿还债务,然后执行遗嘱”。苏富扬说:“挖掘坟墓和洗大净的工钱属于克番(尸布)的费用。”
第二:安排亡人的有关事情之后,如果亡人肩负债务,则从遗产中偿还债务;在三分之一或者少于三分之一的财产中执行亡人的遗嘱,因为真主说:“(这种分配),须在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4 :11)
第三:按照教法律例的规定,在继承人之间分配遗产,尤其是你的遗产,仅仅局限于你的妻子和你的兄弟姐妹,如果你在他们之前去世了,你的妻子应享遗产的四分之一;因为你没有直系的继承人,全能的真主说:“如果你们没有子女,那末,你们的妻室得你们遗产的四分之一。如果你们有子女,那末,她们得你们遗产的八分之一。(这种分配),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4 :12);剩余的遗产,由你的兄弟姐妹分享,一个男人获得两个女人的份额,也就是弟兄获得的份额是姐妹的两倍。
结论:我们对你的明文规定:你可以给你的侄女遗嘱一部分财产,但是不能超过三分之一,她可以在你去世之后获得你给她遗嘱的财产,或者你在活着的时候把一部分钱财赠送给她。
你的妻子应享你的遗产的四分之一,如果你担心去世之后她得不到应享的份额,你可以在活着的时候直接把四分之一的财产交给她。
如果你想在你活着的时候、没有身患重病的情况下把一部分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你可以随意地捐赠,但是不能伤害在你去世之的继承人的权利,也不能剥夺他们从你的遗产中应享的权利。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