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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真寺很近的情况下,是否允许在家里做礼拜?做礼拜的只有两个人。

男子参加集体礼拜的教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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حكم صلاة الجماعة على الرجا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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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1435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男子参加集体礼拜的教法规定。

问:在清真寺很近的情况下,是否允许在家里做礼

拜?做礼拜的只有两个人。

答;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对于身体健康的男子来说,到清真寺参加集体礼拜是必行的义务(瓦直布),这是学者们的意见中最为正确的观点。

有很多证据可以佐证这个观点,其中有:

1- 崇高的真主说:【当你在他们之间,而你欲带领他们礼拜的时候,叫他们中的一队人同你立正,并命他们携带武器。当他们礼拜的时候,叫另一队人防守在你们后面;然后,让还没有礼拜的那一队人来同你礼拜。】古兰经4:102。

这段经文证明了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清高的真主命令他们集体礼拜,然后又对另一部分人重复了这个命令:“然后,让还没有礼拜的那一队人来同你礼拜。”这就证明了集体礼拜对于每个应当履行的人都是主命,因为真主没有因第一批人完成了集体礼拜,就为第二批人取消了这项义务。如果集体礼拜属于圣行,那么允许放弃它的最有力的理由就是恐惧;如果它是副主命的话,第一批人完整了集体礼拜,就卸掉了其他人的责任;所以这段经文证明了集体礼拜是绝对的主命,每个应当履行的人都要完成。这反映在三个方面:首先命令了集体礼拜,然后再次命令第二批人集体礼拜,没有因恐惧的环境而允许放弃集体礼拜。――摘自伊本·盖伊目的《礼拜》。

2- 在布哈里和穆斯林圣训集中记载,以下是布哈里圣训集中的原文:由艾布·胡莱勒传述,主的使者(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说:“以我的生命受其掌握的真主发誓,我真想命人准备一些干柴,然后命令召唤礼拜,此后命令一人代替我领拜,而我要到不参加集体礼拜的人们那里,将他们的房屋烧掉。以我的生命受其掌握的真主发誓,他们中的某个人如果知道能够得到一块带肉的骨头,或两块大的羊蹄上的肉,定会来参加宵礼。”布哈里(7224),穆斯林(651)。

伊本·门兹尔(愿主慈悯他)说:“先知执意要烧掉放弃参加集体礼拜的人们的房屋,这是证明集体礼拜为主命的最为明显的证据。主的使者(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是不会因有人放弃一件受喜的事务,或不属于主命的事务而焚烧他们的房屋的。”《奥赛特》4/134。

要了解更多的教法依据,请参考第(8918)号问答。

肯定了集体礼拜为必行的义务,就应当在清真寺里完成它,不允许有能力到清真寺参加集体礼拜的人在家中做礼拜,即使他与家人一起成集体礼拜。

伊本·巴兹教长说:放弃集体礼拜是不允许的,是干罪,它是伪信者的特征。

穆斯林应当到清真寺参加集体礼拜,正如一段讲述一位盲人――伊本·温目·麦克图目――的事例的圣训中所讲到的,他曾说:“主的使者啊,我身边没有一个可以领我到清真寺去的人。”他向主的使者(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请求允许他在家中做礼拜,使者先是答应了他,但当他转身要走的时候,他叫住他,说道:“你能听到唤拜吗?”他说:“能。”主的使者(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说:“你要响应它。”穆斯林圣训集(635)。

先知(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说:“听到唤拜而不前来响应者的礼拜不成,只除有特殊原故。”由伊本·玛哲、达尔故特尼、伊本·哈班、哈克目通过可靠的传述途径收录。有人问伊本·阿巴斯:“什么是特殊原故?”他说:“恐惧和疾病。”

在穆斯林圣训集(654)中记载,由伊本·麦斯欧德(愿主喜悦他)传述,他说:“在主的使者的时代,我们认为放弃参加集体礼拜的只有伪信者和病人。”

其目的是说明:信士必须在清真寺参加集体礼拜,不可怠慢;不允许在清真寺很近的情况下在家中做礼拜。

清真寺只有两个人做礼拜,更肯定了你应当参加集体礼拜,以便脱离罪恶和功修的欠损,并起到鼓励那两个人坚持到清真寺参加集体礼拜的作用,而不使他俩逐渐受到懒散的影响。

两人或两人以上就可成为集体礼拜。

伊本·胡拜拉(愿主慈悯他)说:“学者们一致主张,除聚礼以外的主命拜,集体礼拜的最少人数是两人:伊玛目和一名跟随者站在他的右边。”《伊弗萨哈》1/155。

伊本·古达麦(愿主慈悯他)说:“两人或两人以上可成立集体礼拜,据我们所知,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分歧。”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