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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做了副朝,并完成了正朝。我知道不能戴面纱,尽管如此,由于朝觐期间我身边有许多人,我必须戴面纱。有人对我说我的所为是错误的,因为我脸上有东西。现在对于我所犯的错误应该如何弥补呢?

    فتوى 教法判例

    朝觐期间戴着面纱,要为此负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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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حجت وهي منتقبة فماذا عليه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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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 1435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朝觐期间戴着面纱,要为此负何责任?

    问:去年我做了副朝,并完成了正朝。我知道不能戴

    面纱,尽管如此,由于朝觐期间我身边有许多人,

    我必须戴面纱。有人对我说我的所为是错误的,

    因为我脸上有东西。现在对于我所犯的错误应该

    如何弥补呢?

    答: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戴面纱是受戒中的禁忌事项之一。受戒后允许妇女在外男子面前用衣物从头顶遮下来,盖住脸,这不属于受禁戴面纱的范畴。

    据阿卜杜·本·欧麦尔(愿真主喜悦他俩)传述:一个人站起来问:“主的使者呀!我们在受戒中被命令穿什么衣服?”先知(愿真主赐福他,并使他平安)说:“你们不要穿衣衫、裤子,不要戴帽子…受戒的妇女不要戴面纱,也不要戴手套。”《布哈里圣训集》(1741)

    伊本·衮达迈(愿真主慈悯他)说:“伊本·孟载乐说:据赛尔德、伊本·欧麦尔及阿伊莎传述的圣训为据‘戴面纱是可憎的。’我不知谁反对这一看法。至于有外男子经过时需要遮住脸,这是指把衣服的一角从头到脸整个遮下来,这是奥斯曼和阿伊莎传述的。也是阿塔、马里克、绍勒、沙菲尔、伊斯哈格和穆罕默德·本·哈桑所持的观点。我不知就此还有其它的意见。据阿伊莎(愿真主喜悦她)传述:“我们曾和真主的使者(愿真主赐福他,并使他平安)一起受了戒。当有商队从我们身边经过时,我们就用长袍从头上搭下来,遮住脸,当他们离去后我们就揭开。”《艾布达吾德圣训集》摘自《穆俄尼》(3∕154),阿伊莎所传的圣训是优良的。艾日巴尼曾在《穆斯林妇女的面纱》一书中核实了这段圣训的传述系统。

    谁因故有意触犯了一项受戒的禁忌,必须交纳罚赎:封三天斋;或款待六个禁地穷人;或在麦加宰一只羊,散给麦加禁地的穷人。由于因故犯禁是没有罪责的。如果你在问题中所指的是戴面纱而不是以不同于平时的方式用面纱遮住脸的话,你就属于此类情况,因为你说你之所以戴面纱就是因为周围的外男子太多了,因此如前所述,你应交纳罚赎,但没有罪责。假如你用非面纱的东西或者是以不同于平时戴面纱的方式遮住了脸,那么就不需要负任何责任。托靠真主因为你积极地遮住脸,远离外男子,真主会为此回赐你的。

    学者伊本·欧塞敏说:“谁如果触犯了任何一项前面所提到关于房事、狩猎等受戒的禁忌事项,都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如果是忘记了,或无知,或被迫,或睡着了而触犯了禁忌之事,没有任何大碍,没有罪责也不需交纳罚赎,功课也不受影响。因为清高的真主说:【 真主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 ,各人要享受自己所行善功的奖赏,要遭遇自己所作罪恶的惩罚。我们的主啊! 求你不要惩罚我们, 如果我们遗忘或错误,求你不要使我们荷负重担,犹如你使古人荷负它一样。我们的主啊!求你不要使我们担负我们所不能胜任的,求你恕饶我们,求你赦宥我们,求你怜悯我们, 你是我们的保佑者,求你援助我们,以对抗不信道的民众。】《黄牛章》(第286节);又说:【你们所误犯的事,对于你们没有罪过。你们所故犯的事,就不然了。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同盟军章》(第五节)

    第二:因故而做了禁忌的事项,要为此交纳犯禁的罚恕,但没有罪责。因为清高的真主说:【你们当为真主而完成正朝和副朝。如果你们被困于中途,那末应当献一只易得的牺牲。你们不要剃发,直到牺牲到达其定所。你们当中谁为生病或头部有疾而剃发,谁当以斋戒或施舍或献牲作为罚赎。】《黄牛章》(第196节)

    第三:无原因的故意触犯禁忌之事,他要为此承担罚赎,并且要承担罪责。

    《正、副朝仪式》(第五章:受戒中的禁忌事项)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