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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断法这篇文章包含了以下内容:遗产学的重要性,人类的状况,遗产学的定义,有关遗产的权限,继承的要素,媒介,条件,及其组织事项,继承的种类,经训中提到的法定继承人,男性继承人和女性继承人。

    遗产的断法

    [ 中文 – Chinese – صيني ]

    穆罕默德·本·伊布拉欣·本·阿布杜拉·艾勒图外洁利

    翻译:艾布阿布杜拉·艾哈默德·穆士奎

    校正: 李霞

    2011 - 1432

    ﴿ أحكام الإرث ﴾

    « باللغة الصينية »

    محمد بن إبراهيم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تويجري

    ترجمة: أبو عبد الله أحمد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صيني

    مراجعة: لي تشنغ شيآ

    2011 - 1432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F-遗产学的重要性:

    遗产学是风险最大,价值最高,报酬最丰厚的一门知识。因为它的重要性,超绝万物的真主亲自制定了遗产的份额,并阐明了每个继承人应得的遗产。大部分遗产的份额在《古兰经》中都有详细论述的明文。

    钱财及其分配是人们贪婪的焦点,遗产通常是在男人与女人,长者与幼者,弱者与强者之间分配,避免在其中出现各种个人观点与私欲的空间。

    为此,伟大的真主亲自分配它,并在他的经典中详细地进行阐述。人类应根据超绝万物的真主所教导的公正和福利而在继承者之间公平的分配。

    F-人类的状况:

    人类的状况分为两种:生与死的状况。在遗产学中大部分的法制都与死亡息息相关。遗产学是知识的一半,所有的人都需要这种知识。

    F-在蒙昧时代,只有年长的男子才有继承权,幼者没有继承权;男人有继承权,女人没有继承权。而现今的蒙昧世界并没有给予妇女应享有的地位,工作和财产,因此,增加了邪恶,以及腐败现象的蔓延。

    至于伊斯兰,它确已公正地对待女性,尊重她们,给予她们就像男人一样应享有的权利,公正地给予每个人应享有的权利。

    F-遗产学:

    它是一门阐明谁有继承权,谁没有继承权,以及每个继承者应得的份额。

    F-主题:遗产,就是指亡人遗留下的钱财和东西。

    F-宗旨:落实每个继承人应得的合法权利。

    F-遗产的份额:就是伊斯兰法律为每个继承人规定的份额。如三分之一、四分之一等。

    F-有关继承权事项:

    与继承权有关的五个事项:应按照以下顺序实施:

    Œ-从遗产中取出办理亡人丧事所需的一切费用。

    -然后是与遗产有直接关系的事项,如抵押、债务等。

    Ž-接着是偿还所有的债款,无论它是属于真主的,如天课,罚赎等,还是借别人的,如贷款,房租等。

    -遗嘱。

    -继承,把剩余的遗产根据每个继承人的所得份额分给他们。这就是我们在这里要谈的主题。

    F-继承的要素:

    继承须具备三大要素:

    Œ-被继承人,就是指亡人。

    -继承人,就是指被继承人去世后活着的有继承权的人。

    Ž-遗产:就是指亡人遗留下的财产。

    F-继承遗产的因素:

    继承遗产须具备三大因素:

    Œ-合法的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可以凭着结婚证相互继承去世一方的遗产。

    -血统关系:就是直系长辈亲属,如父母;或晚辈,如子女;或亲戚关系,如兄弟,叔伯,以及他们的子女。

    Ž-主仆关系:如果被释放的奴仆去世之后,他没有任何的父系亲属或继承人,那么,他的遗产由释放他的主人继承。

    F-继承遗产的条件:

    继承亡人的遗产须具备三个条件:

    Œ-核查死者的死亡。

    -被继承人死亡时核查活着的继承人。

    Ž-了解应得遗产的因素——血亲,或姻亲,或主仆。

    F-阻碍继承:

    阻碍继承遗产的三个因素:

    Œ-奴隶:奴隶没有继承与被继承的权利,因为他属于其主人的私有财产。

    -非正义地杀人:杀人犯无权继承被害人的财产,不论他是故意的杀人,还是错误的。

    Ž-不同的宗教信仰:穆斯林不得继承非穆斯林的遗产,非穆斯林也无权继承穆斯林的遗产。

    欧萨麦·本·宰德(求主喜悦他俩)传述:

    عن أسامة بن زيد رضي الله عنهما أن النبي ﷺ قال: «لا يَرِثُ المُسْلِـمُ الكَافِرَ، وَلا الكَافِرُ المُسْلِـمَ». متفق عليه

    先知说:“穆斯林不能继承卡费尔的遗产,卡费尔也无权继承穆斯林的遗产。”[①]

    F-离婚妻继承遗产的断法:

    Œ-被休一次可复婚的妻子:只要还在妻子的守制期内,夫妻之间都有相互继承的权利。

    -正式彻底离婚的妻子:如果丈夫是在健康的状况下离婚的,那么,妻子没有继承权;如果丈夫是在病危期间离婚的,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剥夺她的遗产继承权,那么,她也没有继承权;但如果离婚的目的是为了剥夺她的继承权,那么,她享有遗产继承权。

    F-遗产继承的种类:

    遗产继承分为两种:

    Œ-法定的遗产继承:就是继承人享有法定数额的继承权。如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等。

    -非法定的遗产继承:就是继承人不享有法定数额的遗产继承权(他只继承分配之后剩余的遗产)。

    F-《古兰经》中提到法定的遗产继承为六种:

    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三分之二,三分之一和六分之一。

    至于剩余的三分之一,则由法学权威确定。

    F-继承人的种类:

    继承人分为三种:

    Œ-法定的继承人:他们是所有享有法定数额的遗产继承人。

    -非法定的继承人:他们是所有非法定数额的遗产继承人,享有法定数额的继承人分剩余的遗产;如果就一个人,那么,他可继承所有剩余的遗产;如果法定的继承人分完了全部遗产,那么,他就失去了继承的权利。

    Ž-近亲:他们即不属于法定的遗产继承人,也不属于非法定的遗产继承人。如果没有非法定的继承人与法定的继承人(夫妻例外),那么,由他们继承遗产。

    F-男性继承人:

    男性继承人细分为十五人,他们是:

    儿子,孙子,以及他们的男性子孙;父亲,爷爷,以及他们的男性长辈;亲兄弟,同父异母的兄弟,同母异父的兄弟,亲兄弟的儿子,同父异母的兄弟的儿子,以及他们的男性子孙;丈夫,亲叔叔,以及他的男性长辈;父亲同父异母的兄弟及其男性长辈,亲叔叔的儿子,父亲同父异母的兄弟的儿子,以及他们的男性子孙;释放奴仆的主人,及他的非法定继承人。

    除此之外的男性亲属还有,如舅舅,同母异父兄弟的儿子,父亲同母异父的兄弟,以及他们的儿子等等。

    F-女性继承人:

    女性继承人细分为十一人,她们是:

    女儿,孙女,及其男性子孙的女儿;母亲,外祖母,及其女性长辈;祖母,及其女性长辈;曾祖母,亲姐妹,同父异母的姐妹,同母异父的姐妹,妻子,释放奴仆的女主人。

    除此之外的女性亲属还有,如姑母,姨母等等。

    Œ-清高的真主说:

    1- قال الله تعالى: (ﭑ ﭒ ﭓ ﭔ ﭕ ﭖ ﭗ ﭘ ﭙ ﭚ ﭛ ﭜ ﭝ ﭞ ﭟ ﭠ ﭡ ﭢ ﭣ ﭤ ﭥ) [النساء/7].

    [7]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所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②]

    -清高的真主说:

    2- وقال الله تعالى: (ﮓ ﮔ ﮕ ﮖﮗ ﮘ ﮙ ﮚ ﮛﮜ ﮝ ﮞ ﮟ ﮠ ﮡ ﮢ ﮣ ﮤ ﮥﮦ ﮧ ﮨ ﮩ ﮪ ﮫﮬ ﮭ ﮮ ﮯ ﮰ ﮱ ﯓ ﯔ ﯕ ﯖ ﯗ ﯘﯙ ﯚ ﯛ ﯜ ﯝ ﯞ ﯟ ﯠ ﯡ ﯢﯣ ﯤ ﯥ ﯦ ﯧ ﯨ ﯩﯪ ﯫ ﯬ ﯭ ﯮ ﯯ ﯰ ﯱﯲ ﯳ ﯴ ﯵ ﯶ ﯷ ﯸ ﯹ ﯺﯻ ﯼ ﯽ ﯾﯿ ﰀ ﰁ ﰂ ﰃ ﰄ ﰅ) [النساء/11].

    [11]真主为你们的子女而命令你们。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份额。如果亡人有两个以上的女子,那么,她们共得遗产的三分之二;如果只有一个女子,那么,她得二分之一。如果亡人有子女,那么,亡人的父母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如果他没有子女,那么,只有父母承受遗产,那么,他的母亲得三分之一。如果他有几个兄弟姐妹,那么,他母亲得六分之一。(这种分配),须在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你们的父母和子女,谁对于你们是更有裨益的,你们不知道这是从真主降示的定制。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至睿的。】[③]

    [①]《布哈里圣训集》第段6764,《穆斯林圣训集》第1614段

    [②]《妇女章》第7节

    [③]《妇女章》第11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