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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依真主的法律判决事物 - (中文)

这本小册子是对人们应奉行真主的法律的忠告,奉劝大家必须依真主的法律裁决事务,警惕真主法律之外的判决.我们看到当今许多人抛弃了真主的法律,违背了《古兰经》、圣训的教诲,去请占卡者、星相家、部落首领、地方长官、或世俗法官等裁决他们的事务。其原因是有些人对这种做法的错误性一无所知•另有些人则是出于对真主及其使者的敌意和仇视。但愿我的忠告可以教育穆民大众,提醒疏忽大意者,有助于人们恪守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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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功修是天启的”这是什么意思? - (中文)

“宗教功修是天启的”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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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天课的奥妙所在 - (中文)

天课的制定其中是否有特殊的奥妙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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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法律例的分类和实例 - (中文)

教法律例分为主命(强制性的)、可嘉的(非强制性的)、允许的(选择性的)、憎恶的(非可嘉的行为)和禁止的(哈拉姆),我希望你列举每个教法律例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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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门弟子等学者的话什么时候可以成为教法证据? - (中文)

有时候我们在不同的场合听到通过圣门弟子传述的主张,有时候我们听到通过伊玛目传述的主张,而伊斯兰的总则指导我们要遵循《古兰经》和圣训,穆斯林什么时候必须要遵循圣门弟子或者伊玛目的主张?怎样在这件事和必须要遵循《古兰经》和圣训的总则之间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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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教法明文互相矛盾的时候,应该怎样做? - (中文)

应该怎样规范“教法仍然在继续”的证据?比如一段圣训命令要履行,另一段圣训没有断然要求我们履行,所以有的学者主张: 1 根据命令的根本,其教法律列是瓦直布(必须的);根据教法仍然在继续和启示仍然在降示的证据,不采取第二段圣训的内容; 2 有的学者调和两段圣训,主张其教法律列是可嘉的; 应该怎样规范“教法仍然在继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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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伊玛目对圣训的态度 - (中文)

此文我们说明了我们穆斯林所跟随的著名的四位伊玛目对圣训的态度,以及圣训在这四位伊玛目眼里的地位。当伊玛目的主张和圣训相左时,我们应该怎么做?跟随伊玛目,还是跟随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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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命(法勒祖)和必须的义务(瓦直布)之间有区别吗? - (中文)

追随先知(愿主福安之)教导的人,认为在主命(法勒祖)和必须的义务(瓦直布)之间绝对没有区别,那么这种划分是怎么来的呢?其中有哪些说法?愿真主回赐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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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以真主的法律之外的法律为裁决和不实践真主的法律的教法律例 - (中文)

许多穆斯林放任以真主的法律之外的法律为裁决,有的人认为这种忽视对坚持伊斯兰没有影响,还有的人认为以真主的法律之外的法律为裁决是合法的,完全不顾由此引起的后果,其教法律例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