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以真主的法律之外的法律为裁决和不实践真主的法律的教法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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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以真主的法律之外的法律为裁决和不实践真主的法律的教法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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حكم التساهل في الحكم بشريعة الله وعدم تطبيقه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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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1436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问:放任以真主的法律之外的法律为裁决和不实践真主的法律的教法律例
答:许多穆斯林放任以真主的法律之外的法律为裁决,
有的人认为这种忽视对坚持伊斯兰没有影响,还
有的人认为以真主的法律之外的法律为裁决是
合法的,完全不顾由此引起的后果,其教法律例
是什么?
答: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这件事情需要详细解释,比如有人说:谁没有以真主所降示的法律为裁决,而他明知必须要以真主降示的法律为裁决,明知违背了教法,但是他还认为这是允许的,他在此事中没有任何罪责,他以真主的法律之外的法律为裁决是可以的,那么,按照所有学者的主张,他已经犯了最严重的“库夫尔”(叛教行为),比如以基督教或者犹太教的一些人所制定的人为法律作为裁决,妄言以之作为裁决是可以的,或者妄言这些人为的法律比真主的法律更加优越,或者妄言这些人为的法律与真主的法律彼此平等,每个人可以随意选择《古兰经》和圣训的裁决,也可以随意选择认为的法律的裁决,谁如果这样认为,如前所述,按照学者们的一致公决,他已经犯了“库夫尔”(叛教行为)。
至于谁因为私欲或者福缘浅薄而没有以真主所降示的法律为裁决,但是他明知自己违抗了真主和真主的使者,做了罪大恶极的事情,他明知必须要以真主降示的法律为裁决,那么,他没有达到最严重的“库夫尔”,但是做了罪大恶极的事情,严重地违抗了真主的命令,犯了轻微的“库夫尔”,正如伊本•阿巴斯和穆扎西德等学者所主张的那样,他已经犯了程度轻微一点的“库夫尔”、程度轻微一点的“不义”和程度轻微一点的“犯罪”,但不是最严重的“库夫尔”。这是逊尼派的主张。伟大的真主说:“你当依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替他们判决。”(5:49),真主说:“谁不依照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谁是不信道的人。”(5:44),真主说:“凡不依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的人,都是不义的。”(5:45)真主说:“凡不依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的人,都是犯罪的。”(5:47),真主说:“指你的主发誓,他们不信道,直到他们请你判决他们之间的纷争,而他们的心里对于你的判决毫无芥蒂,并且他们完全顺服。”(4:65),真主说:“难道他们要求蒙昧时代的律例吗?在确信的民众看来,有谁比真主更善于判决呢?。”(5:50)所以真主的法律是最优美的,这是必须要遵循的,伊斯兰民族在今世和后世的复兴和幸福,以及全世界的复兴都取决于这一点,但是大多数人都忽视了这一点,求真主襄助,无法无力,唯凭伟大的真主。
德高望重的谢赫阿卜杜•阿齐兹•本•巴兹(愿主怜悯之)所著的
《法特瓦和各类文章全集》( 5 / 355 – 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