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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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剩余
[ 中文 – Chinese – صيني ]
穆罕默德·本·伊布拉欣·本·阿布杜拉·艾勒图外洁利
翻译:艾布阿布杜拉·艾哈默德·穆士奎
校正: 李霞
2011 - 1432
﴿ ميراث ذوي الأرحام ﴾
« باللغة الصينية »
محمد بن إبراهيم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تويجري
ترجمة: أبو عبد الله أحمد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صيني
مراجعة: لي تشنغ شيآ
2011 - 1432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F-亲属:他们是不享有法定数额的继承权,也不享有非法定数额的遗产继承权的近亲。
F-亲属继承遗产需要两个条件:
没有法定数额的遗产继承人的存在,夫妇例外,也没有非法定数额的遗产继承人的存在。
清高的真主说:
قال الله تعالى : ( ﯹ ﯺ ﯻ ﯼ ﯽ ﯾ ﯿ ﰀ ﰁ ﰂ ﰃ ﰄ ﰅ ﰆ ﰇ)]الأنفال/75[.
【骨肉至亲互为监护人,这是载在天经中的,真主确是全知万物的。】[①]
F-亲属继承遗产的形式:
所有与亡人之间有女性的亲属都没有继承权,如外祖父,外孙子,外甥女,但他们都属于近亲。
F-亲属是来自于三个方面:
子辈,父辈和母辈。
女亲属的晚辈继承遗产,每个人都处于其母亲的地位,然后在他们之间分发遗产,每个人都像处于自己母亲的地位那样继承遗产。示例如下:
-女儿的儿子,孙女的儿子,像他们母亲的地位一样。
-侄女,侄侄的女儿都像他们父亲的地位一样;同母异父的兄弟的儿子处于同母异父兄弟的地位,姐妹的儿子也处于他们母亲的地位。
-舅舅,姨姨和外祖父,就像母亲的地位一样。
-母亲的姑姑和叔叔,就像其父亲的地位一样。
-外祖母或祖母失去继承权,就像母亲的祖母与祖父的祖母一样,首先是母亲的祖母,其次是祖父的祖母。
-祖父与外祖父失去继承权,就像祖母与父亲的外祖父一样,首先是母亲,其次才是祖母。
-这些人中所有低于一辈的人,他就处于低于他者的地位;例如姑姑的姑姑,姨姨的姨姨等等。
[①]《战利品章》第75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