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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包含了以下内容: 遗产不足对于继承人的影响•当遇到遗产不足时法定遗产分配的种类•改变基础的极限。

    遗产不足

    [ 中文 – Chinese – صيني ]

    穆罕默德·本·伊布拉欣·本·阿布杜拉·艾勒图外洁利

    翻译:艾布阿布杜拉·艾哈默德·穆士奎

    校正: 李霞

    2011 - 1432

    ﴿ العول ﴾

    « باللغة الصينية »

    محمد بن إبراهيم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تويجري

    ترجمة: أبو عبد الله أحمد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صيني

    مراجعة: لي تشنغ شيآ

    2011 - 1432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F-遗产不足:就是股份增加,数量不足(即法定的遗产数额大于遗产分配的基础)。

    F-遗产不足对于继承人的影响:

    如果像前面那样在遗产的分发中出现了遗产不足,那么,降低每个继承人原应有的遗产。

    F-当遇到遗产不足时法定遗产分配的种类:

    法定数额的遗产分配的基础共有七个:二,三,四,六,八,十二,二十四。

    遗产分配的基础分为可以改变与不可以改变的两种:

    第一:不可以改变的基础,它有四个:二,三,四,八。

    第二:可以改变的基础,它有三个:六,十二,二十四。

    F-改变基础的极限:

    Œ-份额是六的可以改变四次:

    -把六转为七;如某女人去世时留下的有丈夫和两个亲姐妹,那么,应把她的遗产份额从六份改为七份,丈夫享有二分之一的遗产是三份,两个亲姐妹享有三分之二的遗产是四份。

    ‚-把六转为八;如某女人去世时留下的有丈夫,一个亲姐妹和两个同母异父的姐妹,那么,应把她的遗产份额从六份改为八份,丈夫享有二分之一的遗产是三份,亲姐妹享有二分之一的遗产也是三份,两个同母异父的姐妹享有三分之一的遗产是二份。

    ƒ-把六转为九;如某女人去世时留下的有丈夫,两个亲姐妹,两个同母异父的兄弟,那么,应把她的遗产份额从六份改为九份,丈夫享有二分之一的遗产是三份,两个亲姐妹享有三分之二的遗产是四份,两个同母异父的兄弟享有三分之一的遗产是二份。

    „-把六转为十;如某女人去世时留下的有丈夫,母亲,两个亲姐妹,两个同母异父的姐妹,那么,应把她的遗产份额从六份改为十份,丈夫享有二分之一的遗产是三份,母亲享有六分之一的遗产是一份,两个亲姐妹享有三分之二的遗产是四份,两个同母异父的姐妹享有三分之一的遗产是二份。

    -份额是十二的可以改变三次:

    -把十二转为十三;如某女人去世时留下的有丈夫,父亲,母亲和女儿,那么,应把她的遗产份额从十二份转为十三份,丈夫享有四分之一的遗产是三份,父亲享有六分之一的遗产是二份,母亲也享有六分之一的遗产是二份,女儿享有二分之一的遗产是六份。

    ‚-把十二转为十五;如某女人去世时留下的有丈夫,父亲,母亲和两个女儿,那么,应把她的遗产份额从十二份转为十五份,丈夫享有四分之一的遗产是三份,父亲享有六分之一的遗产是二份,母亲也享有六分之一的遗产是二份,两个女儿享有三分之二的遗产是八份。

    ƒ-把十二转为十七;如某人去世时留下的有妻子,母亲,两个同父异母的姐妹和两个同母异父的姐妹,那么,应把他的遗产份额从十二份转为十七份,妻子享有四分之一的遗产是三份,母亲享有六分之一的遗产是二份,两个同父异母的姐妹享有三分之二的遗产是八份,两个同母异父的姐妹享有三分之一的遗产是四份。

    Ž-份额是二十四的只能改变一次,即二十七的:

    如某人去世时留下的有妻子,父亲,母亲和两个女儿,那么,应把他的遗产份额从二十四份转为二十七份,妻子享有八分之一的遗产是三份,父亲享有六分之一的遗产是四份,母亲也享有六分之一的遗产是四份,两个女儿享有三分之二的遗产是十六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