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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篇文章中阐述了以下内容,剥夺继承权的定义与种类:被剥夺继承权的人,继承人的状况,剥夺全部继承权的原则。

    剥夺继承权

    [ 中文 – Chinese – صيني ]

    穆罕默德·本·伊布拉欣·本·阿布杜拉·艾勒图外洁利

    翻译:艾布阿布杜拉·艾哈默德·穆士奎

    校正: 李霞

    2011 - 1432

    ﴿ الحجب ﴾

    « باللغة الصينية »

    محمد بن إبراهيم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تويجري

    ترجمة: أبو عبد الله أحمد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صيني

    مراجعة: لي تشنغ شيآ

    2011 - 1432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F-剥夺继承权:就是由于继承的原因而剥夺全部或部分的遗产继承权。

    剥夺属于遗产学中最重要的篇幅之一,不明白这些的人确已剥夺了继承人的权利,或者是把遗产给予了那些不应享有的人,这两种情况都属于犯罪的和不公正的。

    F-剥夺的对象:

    儿子及其男性子孙,亲兄弟,同父异母的兄弟,亲兄弟的儿子,同父异母的兄弟的儿子,亲叔叔,父亲同父异母的兄弟,亲叔叔的儿子,父亲同父异母的兄弟的儿子。

    他们这些人都属于被剥夺的对象,如果他们中只有某个人是唯一的继承者,那么,他继承所有的遗产;如果与其他的人一起继承遗产时,他们继承法定数额的遗产和剩余的遗产;如果只有一位亲侄子是继承人,那么,他继承所有的遗产。

    F-继承人的情况:

    如果有许多继承人时,那么,他们分为三种情况:

    -如果所有的继承人都是男人,那么,他们中只有三个人可以继承遗产,他们是:父亲,儿子,丈夫。

    应当把他们所继承的遗产分为十二份:父亲继承六分之一的遗产是两份,丈夫继承四分之一的遗产是三份,余下的七份归非法定数额的遗产继承人儿子。

    ‚-如果所有的继承人都是女人,那么,她们中只有五个人可以继承遗产,她们是:女儿,孙女,母亲,妻子和亲姐妹,其余的人都没有继承权。

    应当把她们所继承的遗产分为二十四份:妻子继承八分之一的遗产是三份,母亲继承六分之一的遗产是四份,女儿继承二分之一的遗产是十二份,孙女继承六分之一的遗产是四份,余下的一份归非法定数额的遗产继承人亲姐妹。

    ƒ-如果继承人中有男人也有女人,那么,他们中只有五个人可以继承遗产,他们是:母亲,父亲,儿子,女儿,丈夫或妻子。

    Œ-如果继承人中有妻子,那么,应当把遗产分为二十四份:父亲继承六分之一的遗产是四份,母亲继承六分之一的遗产也是四份,妻子继承八分之一的遗产是三份,剩下的归非法定数额的遗产继承人儿子和女儿,一个男子应得两个女子的份额。

    -如果继承人中有丈夫,那么,应当把遗产分为十二份:父亲继承六分之一的遗产是两份,母亲继承六分之一的遗产也是两份,丈夫继承四分之一的遗产是三份,剩下的归非法定数额的遗产继承人儿子和女儿,一个男子应得两个女子的份额。

    F-长辈,晚辈和亲属:

    血亲:包含长辈,晚辈和亲属。

    长辈:就是生你的父母及其历代父母。

    晚辈:就是由你生的子女,以及历代男性子孙的子女。

    亲属:就是由你的长辈所生的人,他们包括兄弟,叔叔,舅舅。

    长辈近亲:所有在他与亡人之间有女性存在的男性,如外祖父。

    晚辈近亲:所有在他与亡人之间有女性存在的男性,如外孙子与外孙女。

    剥夺继承权的种类

    F-剥夺继承权的种类分为两种情况:

    Œ-因属性而受阻:就是继承人具有剥夺自己享有继承权的属性,如奴隶,或杀人者,或信仰不同者,这些属性针对所有的继承人,谁具备了其中的某一属性,谁就没有继承权,他的存在犹如不存在一样。

    -因人受阻:这里的目的是指部分人的继承权因为其他的人而受阻。

    这一情况分为两个部分:

    剥夺部分继承权,剥夺全部继承权,以下将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剥夺部分继承权:

    就是剥夺继承人的部分继承权,由于遗产缺少而剥夺者存在的因素,这是针对所有的继承人。

    这一部分又分为两种:

    第一:由于转变所造成的剥夺部分继承权,它有四种类型:

    Œ-被剥夺者从继承法定数额的遗产转变为少于法定的数额;他们共有五个人:夫妇,母亲,孙女,同父异母的姐妹。例如,把丈夫继承二分之一的法定数额的遗产转变为四分之一。

    -从继承非法定数额的遗产转变为少于法定的数额,这仅仅是针对父亲和祖父的继承权而已。

    Ž-从继承法定数额的遗产转变为少于非法定数额的遗产,这是针对享有二分之一的遗产继承者,如果她有一个兄弟与她一起继承遗产时,她们是:女儿,孙女,亲姐妹,同父异母的姐妹。

    -从继承非法定数额的遗产转变为少于非法定数额的遗产,这是针对与其他的人一起继承遗产者;亲姐妹或同父异母的姐妹与女儿或孙女一起继承遗产时,她享有剩余的遗产,即:二分之一;如果她有一个兄弟与她一起继承遗产时,那么,剩余的遗产归他俩,一个男子应得两个女子的份额。

    第二:由于拥挤所造成的剥夺部分继承权,它有三种类型:

    Œ-法定数额的遗产继承人——拥挤所造成的,这是针对七个继承人,他们是:祖父,妻子,多个女儿,多个孙女,多个亲姐妹,多个同父异母的姐妹,多个同母异父的兄弟。如:两个或多个女儿或姐妹的拥挤,她们共享三分之二的遗产。

    -非法定数额的遗产继承人——拥挤所造成的,这是针对所有的非法定数额的遗产继承人,犹如多个儿子,多个兄弟,多个叔叔等等。如:两个或多个儿子,或兄弟共同继承遗产的时候。

    Ž-不足的遗产中的拥挤所造成的,这是专门针对法定数额的遗产继承人,当他们互相拥挤时。

    第二部分:剥夺全部的继承权:

    某人因他人而完全失去继承权,这是针对所有的继承人,但六个人除外: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子和女儿。

    完全剥夺继承权的条例

    Œ-如果继承人属于同一性别的,那么,所有长辈的继承人都剥夺他上辈继承人的继承权,父亲剥夺祖父的继承人,母亲也同样剥夺祖母的继承人。

    -所有晚辈的男性继承人都剥夺其晚辈的继承权,不论是同性别的,或者是异性别的。如儿子剥夺孙子的继承权,也剥夺孙女的继承权。至于晚辈的女性继承人,她不会剥夺其晚辈的继承权,但如果她们分完了三分之二的遗产,那么,她之后的晚辈女性继承人就失去了继承权。除非是有男性与她们一起继承遗产,那么,他们拥有剩余的非法定数额的遗产。

    Ž-所有的长辈与晚辈男性继承人都剥夺亲属的继承权,不论男女,毫无例外。

    亲属:他们是亲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儿子,同母异父的兄弟,亲叔叔,或父亲同父异母的兄弟,以及他们的儿子。至于长辈与晚辈中的女性继承人,只有几个晚辈的女性继承人剥夺亲属的继承权,她们是:多个女儿,多个孙女,她们剥夺同母异父的兄弟的继承权。

    -亲属之间相互剥夺继承权,他们中所有非法定数额的遗产继承人,都会由于其他人因方位,或等级,或强度而剥夺他的继承权。

    同父异母的兄弟因亲兄弟,或因亲姐妹与他人一起继承时而失去继承权;亲兄弟的儿子因亲兄弟,或因亲姐妹与他人一起继承时,或因同父异母的兄弟,或因同父异母的姐妹与他人一起继承时而失去继承权;同父异母的兄弟的儿子因以上的四种情况,以及因亡人亲兄弟的儿子而失去继承权。

    亲叔叔因以上的五种情况,以及因亡人同父异母的兄弟的儿子而失去继承权;父亲同父异母的兄弟因以上的六种情况,以及因亡人的亲叔叔而失去继承权;亲叔叔的儿子因以上的七种情况,以及因亡人的父亲同父异母的兄弟而失去继承权;父亲同父异母的兄弟的儿子因以上的八种情况,以及因亡人亲叔叔的儿子而失去继承权;至于同母异父的兄弟,他们因所有长辈与晚辈的男性继承人而失去继承权。

    -长辈只能剥夺长辈的继承权,也只有晚辈才能剥夺晚辈的继承权,如上所述,所有的长辈和晚辈,以及亲属都能剥夺亲属的继承权。

    ‘-至于剥夺全部遗产继承权的人,他们分为四种状况:

    @-他们剥夺别人,而不被剥夺,他们是父亲和儿子。

    @-他们被剥夺,而不能剥夺别人,他们是同母异父的兄弟。

    @-他们不剥夺别人,但也不被剥夺,他们是夫妇。

    @-他们剥夺别人,同时也被别人剥夺,他们是剩余的继承人。

    ’-男释放者或女释放者因亡人的亲戚中所有非法定数额的继承人而失去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