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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包含以下的内容:妻子享有的权利•丈夫享有的权利•与月经妇性交的断法•生育和长相的秘密•体外排精的断法•堕胎的断法•众妻室同住一处的断法•妻室间公平对待的方式•男子再次结婚时怎么办•众妻室间分配夜宿权的规定•分配的时间•丈夫外出归来的方式•与非至亲女性握手的断法•拒绝丈夫要求同房的断法•女子在非至亲陪同下旅行的断法•法定面纱的形式。

    怀孕的律令

    [ 中文 – Chinese – صيني ]

    穆罕默德·本·伊布拉欣·本·阿布杜拉·艾勒图外洁利

    翻译:艾布阿布杜拉·艾哈默德·穆士奎

    校正: 李霞

    2011 - 1432

    ﴿ الحقوق الزوجية ﴾

    « باللغة الصينية »

    محمد بن إبراهيم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تويجري

    ترجمة: أبو عبد الله أحمد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صيني

    مراجعة: لي تشنغ شيآ

    2011 - 1432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F-吃药阻止怀孕的断法:

    Œ-血统是真主恩赐众仆人的伟大恩典之一,伊斯兰鼓励并渴望穆斯林多生育,通常不允许控制生育,如果阻止怀孕是因为害怕贫穷,那么,更不允许阻止怀孕。清高的真主说:

    قال تعالى: (ﭺ ﭻ ﭼ ﭽ ﭾ ﭿ ﮀ ﮁ ﮂ ﮃ ﮄ ﮅ ﮆ ﮇ ﮈ ﮉ) [الإسراء/31].

    [31]你们不要因为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他们和你们。杀害他们确是大罪。】[①]

    -禁止任何男女杜绝生育的能力,它就是众所周知的绝育,但证实有伤害的则例外。

    Ž-如果证实怀孕有伤害,那么,允许妻子在征得丈夫的同意下吃药避孕,如她不像其她的妇女那样正常分娩,或者是她有病,每年怀孕对她造成伤害,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那么,避孕或推迟怀孕并无妨碍,那必须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对妇女不会造成伤害,并且由可信赖的医生决定。

    F-人工受精的断法:

    Œ-如果妻子是通过另外两个男人的精子怀孕的,或用她的卵子与其他男人的精子怀孕的,那么,这种怀孕属于淫乱的行为,是被法律禁止的。

    -如果妻子在夫妻婚约结束之后——由于丈夫死亡或离婚,使用丈夫的精子而怀孕了,那么,这种怀孕属于被禁止的。

    Ž-如果精子与卵子是来自于夫妻俩人,而借用其她妇女的子宫怀孕,那么,这种怀孕也是被禁止的。

    -如果精子与卵子是来自于夫妻俩人,而借用他另一位妻子的子宫怀孕,不论是在内部或外部的人工试管受精,都属于被禁止的。

    -如果通过内部或外部的人工试管受精,把夫妻俩的精子与卵子放进另一位妻子有卵细胞的子宫里,然后再转移到妻子本人的子宫里,围绕这种做法充满了风险和警告,在被迫以及必要的情况下是允许的,患有此难者,负责的人应当去请教有信仰和有知识的可信赖者。

    F-如果男女性的器官已经被创造完善,不允许把其一转换为另一类型,企图转换者确是犯罪,应受到惩罚,因为他改变了真主的创造,这是被禁止的。

    F-谁的身上聚集了男性和女性标志的器官,然后观看:如果男性占主导地位的,允许以手术或激素等医疗的方法消除类似女性的器官。

    F-女性的怀孕:

    Œ-根据真主的命令,女人每个月排卵一次,当规定的时间来临时,精子和卵子合二为一时,女人就怀孕了,它就是混合的精液。

    -大多数妇女每年都是生育一个婴儿,有些妇女可能会生育两个男双胞胎,或两个女双胞胎,或一男和一女的双胞胎,有些妇女可能会生育三个或更多的婴儿。

    双胞胎有两种类型:

    第一:由一个精子和两个卵子发生受精的,将有成为完全相似的双胞胎。

    第二:并不相似双胞胎,根据真主的命令,它是由两个精子和两个卵子发生受精的,每一个精子和一个卵子受精,真主最知道。

    Œ-清高的真主说:

    1- قال الله تعالى: (ﯨ ﯩ ﯪ ﯫ ﯬ ﯭ ﯮ ﯯ ﯰ ﯱﭚ) [الإنسان/2].

    [2]我确已用混合的精子创造人,并加以试验,将他创造成聪明的。】[②]

    -清高的真主说:

    2- وقال الله تعالى: (ﯘ ﯙ ﯚ ﯛ ﯜ ﯝ ﯞ ﯟ ﯠ ﯡ ﯢ ﯣ ﯤ ﯥ ﯦ ﯧ ﯨ ﯩ ﯪ ﯫ ﯬ ﯭ ﯮ ﯯ ﯰ ﯱ ﯲ ﯳ ﯴ ﯵ ﯶ ﯷ) [الشورى/49-50].

    [49]天地的国权,归真主所有。他欲创造什么,就创造什么;欲给谁女孩,就给谁女孩;欲给谁男孩,就给谁男孩;[50]或使他们兼生男孩和女孩;他使他所意欲者,成为不能生育的。他确是全知的,确是全能的。】[③]

    [①]《夜行章》第31节

    [②]《人章》第2节

    [③]《协商章》第49-50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