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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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Full Description
禁止结婚者
[ 中文 – Chinese – صيني ]
穆罕默德·本·伊布拉欣·本·阿布杜拉·艾勒图外洁利
翻译:艾布阿布杜拉·艾哈默德·穆士奎
校正: 李霞
2011 - 1432
﴿ المحرمات في النكاح ﴾
« باللغة الصينية »
محمد بن إبراهيم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تويجري
ترجمة: أبو عبد الله أحمد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صيني
مراجعة: لي تشنغ شيآ
2011 - 1432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F-男子想聘娶某一女人,其条件是她必须对他是合法的。
F-禁止聘娶的女子分为两类:
第一类:永远都是被禁止的,她们分为三个部分:
-因为血亲而被禁止的。她们是:母亲及其母亲,女儿及其女儿,姐妹,姨姨,姑姑,侄女,外甥女。
-因为乳亲而被禁止的。所有因血亲而被禁止的也都是因乳亲而被禁止的,所有因血亲而被禁止的女性,在乳亲的禁忌中也都是被禁止的;但他兄弟的乳母,与他儿子的乳姐妹,不是被禁止的。
禁止乳亲:是指在两年内哺乳五次或更多的人。
-因婚姻而被禁止的。她们是:妻子的母亲,以及所抚育的继女,就是你曾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继母,儿媳,禁止互相发誓诅咒的男女结婚。
因血亲而被禁止结婚的有七种,因乳亲而被禁止结婚的有七种,因为姻亲而被禁止结婚的有四种。清高的真主说:
قال الله تعالى: (ﮃ ﮄ ﮅ ﮆ ﮇ ﮈ ﮉ ﮊ ﮋ ﮌ ﮍ ﮎ ﮏ ﮐ ﮑ ﮒ ﮓ ﮔ ﮕ ﮖ ﮗ ﮘ ﮙ ﮚ ﮛ ﮜ ﮝ ﮞ ﮟ ﮠ ﮡ ﮢ ﮣ ﮤ ﮥ ﮦ ﮧ ﮨ ﮩ ﮪ ﮫ ﮬ ﮭ ﮮ ﮯ ﮰ ﮱ ﯓ ﯔ ﯕ ﯖ ﯗ ﯘ ﯙ ﯚ ﯛ) [النساء/23].
【[23]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即你们曾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那么,你们无妨娶她们。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但已往的不受惩罚。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①]
F-永远禁止结婚的因素是:血亲,乳亲与婚姻。
F-保护血亲的禁忌:
所有血亲方面的亲属对于男子都是非法的,但是叔叔的女儿,姑姑的女儿,舅舅的女儿,姨姨的女儿例外,这四类对他是合法的。
第二类:禁止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她们是:
-禁止同时聘娶姐妹俩,或同时聘娶某女子与她的姑姑,或与她的姨母,无论属于血亲或乳亲;如果她去世了,或离婚了,那么,在守制期结束之后,其她的就成为合法的了。
-守制期内的妇女,直到她的守制期结束。
-被丈夫休弃三次者,直到她嫁给另外一个丈夫之后。
-因朝觐或副朝而受戒者,直到她开戒之后。
-禁止女穆斯林下嫁非穆斯林,直到他皈依伊斯兰。
-除有经典的女子之外,禁止穆斯林男子聘娶非穆斯林女子,除非她加入伊斯兰。
-禁止聘娶别人的妻子,或守制期内的妇女,但女奴例外。
-禁止奸夫或其他的人聘娶淫妇,直到她悔改,并且守制期结束之后。
聘娶这些妇女,要等到阻止的因素消除。
-两性人,要等到他的性别确定。
F-禁止男人与他通奸所生的女儿结婚,也禁止女人与她通奸所生的儿子结婚。
F-不允许奴隶与他的女主人结婚,也不允许主人与自己的女奴结婚,因为她属于他所拥有的财产,谁以着婚约禁止与她性交,那么,就禁止他以掌管女奴的权利与她性交,但有经典的女子例外,不允许聘娶她,但允许以掌管女奴的权利与她性交;在法律中只允许以结婚的方式或与掌管的女奴性交。
F-孩子母亲的断法:
孩子的母亲:她就是怀了并生下了主人的孩子的女奴,主人可以与她性交,使用和租赁她,就像其她的女奴一样,但不允许出售她,或赠送她,或捐献她,就像自由的女人一样。其守制期是一次例假,以此确定她没有怀孕。
F-符合婚约条件的断法:
如果女子或她的监护人的条件是不允许男人再聘娶其她的女子,或不允许把她赶出家门或国家,或者是要求增加聘礼等等不违背婚约的事项,其条件属于正确的;如果男子违背了条件,女子如果愿意,她可以解除婚姻。
F-失踪女子的断法:
如果一个失踪的女人结了婚,那么,在第二个男子与她同房之前,她属于第一任丈夫的妻子;如果在同房之后,他可以根据第一次婚约带走妻子,不需要等第二任丈夫的离婚,但他必须在她的守制期结束之后才能与其同房;他也可以把她留给他,并拿取后者给她的聘礼。
F-如果夫妻之一不礼拜,其婚姻的断法:
-如果该妇女的丈夫不礼拜,那么,不允许她继续留在他的身边,禁止他与她同房;因为放弃礼拜确已否认了,不允许否认主的人监护穆斯林女子;如果是女子放弃礼拜,但又没有向清高的真主忏悔,那么,他必须与其分开,因为她属于否认主的人。
-如果在订婚约时,妻子和丈夫都不礼拜,那么,这个婚约属于正确的;但如果订婚时妻子礼拜,丈夫不礼拜,或妻子不礼拜,她的丈夫礼拜,他们俩结婚了,然后他俩获得了引导,那么,必须重新订婚约,因为当初他俩订婚约时,其中的一个属于否认主的人。
F-某女子在其姐妹离婚的守制期内与其丈夫结婚了,如果是可以复合的婚姻,那么,这种婚姻属于无效的;如果她是在正式离婚的守制期内,那么,这种婚姻属于被禁止的。
[①]《妇女章》第23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