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应付的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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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应付的血金
﴿ دية النفس ﴾
] 中文 – Chinese - صيني ]
穆罕默德•本•伊布拉欣•本•阿布杜拉•艾勒图外洁利
翻译:艾布阿布杜拉·艾哈默德·穆士奎
校正:李清霞
2010 - 1431
﴿ دية النفس ﴾
« باللغة صينية »
محمد بن إبراهيم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تويجري
ترجمة: أحمد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صيني
مراجعة: لي تشنغ شيآ
2010 - 1431
F-血金:因犯罪而交给被害人或其继承人的钱财。
F-血金的种类
血金分为六种:
一百峰骆驼,二百头牛,两千只羊,一千枚金币,一万两千枚银币,
F-穆斯林血金的基础
血金的基础是骆驼,如果骆驼非常昂贵或因其它法律许可的因素,可以交纳其它的种类替代。
穆斯林男子的血金是一百峰骆驼,如果骆驼非常昂贵,那么,可以交纳替代品。如果他带来了其它的替代品,那么,必须得到享有血金者的同意。
针对人们的裨益和容易,被害者的家属有权选择血金的种类。
据传欧麦尔·本·罕塔布(愿主喜悦他)曾在演讲中说:
عن عمر بن الخطاب رضي الله عنه أنه قام خطيباً فقال:..أَلا إنَّ الإبِلَ قَدْ غَلَتْ، قَالَ: فَفَرَضَهَا عُمَرُ عَلَى أَهْلِ الذَّهَبِ أَلْفَ دِينَارٍ، وَعَلَى أَهْلِ الوَرِقِ اثْنَي عَشَرَ ألفاً، وَعَلَى أَهْلِ البَقَرِ مِائَتَي بَقَرَةٍ، وَعَلَى أَهْلِ الشَّاءِ أَلْفَي شَاةٍ، وَعَلَى أَهْلِ الحُلَلِ مِائَتَي حُلَّةٍ قَالَ: وَتَرَكَ دِيةَ أهلِ الذِّمَّة لَـمْ يَرْفَعْها فيمَا رَفَعَ مِنَ الدِّيةِ. أخرجه أبو داود والبيهقي
“……真的,骆驼确已非常昂贵了。”他说:“然后欧麦尔规定了针对拥有黄金者的血金为一千枚金币;拥有白银者的血金为一万两千枚银币;拥有牛者的血金是二百头牛;拥有羊者的血金是两千只羊;拥有首饰者的血金是两百付首饰。”他又说:“在他提高血金的同时,没有提高交纳人丁稅者的血金”[①]
F-一千块金币等于4250克黄金。
F-女人血金的数额
如果某女子被误杀了,那么,她的血金是男人血金的一半;其肢体与创伤的血金也是同样,是男人肢体与创伤血金的一半。
据传谢利哈曾说:
عن شريح قال: أَتَانِي عُرْوَةُ البَارِقِيُّ مِنْ عِنْدِ عُمَـرَ أَنَّ جِرَاحَاتِ الرِّجَالِ وَالنِّسَاءِ تَسْتَوِي فِي السِّنِّ وَالمُوْضِحَةِ، وَمَا فَوْقَ ذَلِكَ فَدِيَةُ المَرْأَةِ عَلَى النِّصْفِ مِنْ دِيَةِ الرَّجُلِ. أخرجه ابن أبي شيبة
“欧尔沃图·巴尔给耶从欧麦尔那儿为我带来:关于牙齿与伤至达骨头的伤口,男女的血金是同等的,但比此更严重的,女子的血金是男子的一半。”[②]
F-血金的分类
血金分为三类:抵命的血金;肢体的血金;功能肢体[③]的血金。
所有直接或间接导致他人身体受损者,都必须交纳血金。
-如果他俩是直接导致他人受伤的,那么,两个人都必须交纳血金。
-如果他俩是间接导致他人受伤的,那么,两个人也都必须交纳血金。
-如果一个是直接,而另一个是间接导致他人受伤的,那么,应由直接导致他人受伤者负责,除非是因为以下的三种情况之一:
-不是直接造成伤害他人的责任者,如某人使另一被反绑的人跳进了狮子圈里,然后被狮子吃了。
-是直接但不承担责任者,如儿童,或疯癫者,因为他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应由他俩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直接是建立在法律允许的行为因素上的,例如:假若有一伙人见证某人杀了人应偿命,在那人被杀之后,他们又都反供了,并且说:“我们故意是要杀了他。”那么,责任由证人承担。
F-血金的断法
每个直接或间接的杀人者都必须交付血金,不论凶手是小孩或大人;智者或疯癫者;故意的或误杀;也不论凶手是穆斯林,或求保护的有经典者,或结约求保护者。
如果是故意杀人,那么,血金必须从凶手的财产中交付。
如果过失杀人或误杀,那么,血金应由凶手的族人交付,可以延期三年付清。
-艾布胡莱赖(愿主喜悦之)的传述,主的使者(愿主赐福之,并使其平安)说:
1- وعن أبي هريرة رضي الله عنه أن رسول الله ﷺ قال: «.. وَمَنْ قُتِلَ لَـهُ قَتِيلٌ فَهُوَ بِخَيْرِ النَّظَرَيْنِ إمَّا أَنْ يُفْدَى، وَإمَّا أَنْ يُـقْتَلَ» متفق عليه.
“……受害者的家属有两种选择:要么索取血金,要么以命抵命。”[④]
-艾布胡莱赖(愿主喜悦之)的传述:
2- وعن أبي هريرة رضي الله عنه: أَنَّ امْرَأَتَيْنِ مِنْ هُذَيْلٍ رَمَتْ إِحْدَاهُمَا الْأُخْرَى فَطَرَحَتْ جَنِينَهَا، فَقَضَى رَسُولُ الله ﷺ فِيهَا بِغُرَّةٍ عَبْدٍ أَوْ أَمَةٍ. متفق عليه
“胡宰理部落的两个妇女打架,其中的一个妇女用石头投掷另一个,导致其流产,然后主的使者(愿主赐福之,并使其平安)对此判决赔偿的血金是一名奴仆或女奴。”[⑤]
F-必须交纳血金的情况
血金关联着以下的事项:
如果被害者的家属选择了血金;如果被害者的家属放弃了偿命;如果凶手去世了。
假若凶手杀害了四个人,那么,就关系到四条人命。
如果其中的一人选择偿命,那么,都必须处决凶手,其余的三人接受血金;因为他们每个人都享有各自的权利,但应按顺序从第一个被害者开始。
F-否认者血金的数额
不论他属于有经典者,或拜火教徒,或偶像崇拜者,或其他的否认者,他们中的男子所得的血金是穆斯林男子血金的一半,他们的女子所得的是穆斯林女子血金的一半,不论是属于杀人的血金,或属于伤害肢体和器官的血金,不论是故意杀人或误杀。
他们所有的人都属于否认者,因为在先知(愿主赐福之,并使其平安)被派遣之后,有经典的人否认了伊斯兰,他们如同否认者一样的否认,一样受到惩罚,一样进入火狱,血金也是一样;他们唯独不同于其他否认者的是:有证据证明允许聘娶有经典者的女子,吃他们所宰的牲畜。
-清高的真主说:
1-قال الله تعالى : (ﭯ ﭰ ﭱ ﭲ ﭳ ﭴ ﭵ ﭶ ﭷ ﭸ ﭹ ﭺ ﭻ) ]آل عمران: 85[.
【[85]舍伊斯兰而寻求别的信仰者,他所寻求的,绝不会被接受,在后世,他必是亏折的人。】[⑥]
-欧沙麦·本·宰德由阿慕鲁•本•苏阿布通过他的父亲从他祖父那儿传述,主的使者(愿主赐福之,并使其平安)说:
2-وعن أسامة بن زيد عن عمرو بن شعيب عن أبيه عن جده أن رسول الله ﷺ قال: «لَا يُقْتَلُ مُسْلِمٌ بِكَافِرٍ». وبهذا الإسناد عن النبي ﷺ قال: « دِيَةُ عَقْلِ الْكَافِرِ نِصْفُ دِيَةِ عَقْلِ الْمُؤْمِنِ». أخرجه أبوداود والترمذي
“穆斯林不为否认者偿命。”根据这个线索传述,先知(愿主赐福之,并使其平安)说:“否认者的偿命血金是信士偿命血金的一半。”[⑦]
F-胎儿血金的数额
如果因伤及孕妇流产而导致胎儿死亡,那么,婴儿的血金是一名奴仆或女奴,其价值是五峰骆驼,是其母亲血金的十分之一;奴隶的血金则根据其价格而定,无论多少。
F-车祸中承担血金者
如果翻车或与其它的车辆相撞,是由于司机超速或失误所致,那么,司机承担一切后果;如果有人死亡,那么,司机必须交付血金或赎金。
如果车祸不是因为司机超车或失误所致,如汽车的轮胎是良好的,然后爆破了,那么,司机既不需要交纳血金,也需要交纳赎金。
F-承担血金者
由以下三种人之一承担血金,他们是:
-凶手:对于故意杀人者,如果被害者的家属放弃了偿命,那么,必须从凶手个人的财产中交纳血金。
-凶手的族人:过失杀人与误杀的血金应由他们交付。
-国库:
国库承担以下几种情况的债务和血金:
-如果某位负债的穆斯林去世了,他没有遗留下可用于还债的财产,那么,主持者可以从国库中替其还债。
-如果有人误杀他人或过失杀人,而他没有富裕的族人替他交付血金,那么,血金应从凶手的财产中支付;如果他也是贫困的人,那么,从国库中支付。
-所有被杀而不知到是被谁所杀的人,如死于拥挤,或环游天房等等,血金均从国库中支付。
-如果法官以发重誓来判决,而亡者的遗产继承人拒绝发誓,他们也不愿意被告发誓,那么,领袖可以从国库中替被告支付血金。
-长官因执行法度导致的错误而必须交纳的血金。
F-如果长官教育下属,或某人教育自己的儿子,或教师教育学生,在没有过分的情况下,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F-谁雇佣一名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为自己挖井或爬树等,然后雇工因此工作而死亡了,那么,雇主不承担责任。
F-杀寻求保护者的断法
禁止杀求保护的有经典者,或结约求保护者;谁杀了这种人,那么,他确已犯了严重的大罪,因为先知(愿主赐福之,并使其平安)曾说:
قال النبي ﷺ: «مَنْ قَتَلَ مُعَاهَداً لَـمْ يَرَحْ رَائِحَةَ الجَنَّةِ، وَإنَّ رِيحَهَا يُوجَدُ مِنْ مَسِيرَةِ أَرْبَـعِينَ عَاماً». أخرجه البخاري
“谁杀害了与穆斯林结约得到保护者,谁就闻不到乐园的香味。的确,乐园的香味在四十年的行程之外就能闻到。”[⑧]
F-如果凶手去世了,血金的断法
谁故意杀害了他人,然后凶手也去世了,那么,抵命就失去了,被害者的家人就剩下接受血金的权力了。
[①]优良的圣训,《艾布达吾德圣训集》第4542段,第3806段;《白依哈给圣训集》第16171段
[②]正确的圣训,《伊本艾布西柏圣训集》第27487段
[③]译者注:功能指的是听觉,视觉,嗅觉,说话,行走等等。
[④]《布哈里圣训集》第6880段,《穆斯林圣训集》第1355段,原文出自《穆斯林圣训集》
[⑤]《布哈里圣训集》第6904段,原文出自《布哈里圣训集》,《穆斯林圣训集》第1681段
[⑥]《伊姆兰的家属章》第85节
[⑦]优良的圣训,《艾布达吾德圣训集》第4583段,《提勒秘日圣训集》第1413段,原文出自《提勒秘日圣训集》
[⑧]《布哈里圣训集》第3166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