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非穆斯林女士希望皈依伊斯兰教,她与一个非穆斯林男子结婚了,但是她正处在产血期,如果她想在这个阶段皈依伊斯兰教,她必须要遵循待婚期吗?如果她必须要遵循待婚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她想进入伊斯兰教,但是她

    正处在产血期,如何计算她的待婚期?

    تريد الدخول في الإسلام وهي

    في فترة النفاس ؛ فكيف تحتسب عدتها؟

    [باللغة الصينية ]

    来源:伊斯兰问答网站

    مصدر : موقع الإسلام سؤال وجواب

    —™

    编审: 伊斯兰之家中文小组

    مراجعة: فريق اللغة الصينية بموقع دار الإسلام

    她想进入伊斯兰教,但是她

    正处在产血期,如何计算她的待婚期?

    问:一位非穆斯林女士希望皈依伊斯兰教,她与一个非穆斯林男子结婚了,但是她正处在产血期,如果她想在这个阶段皈依伊斯兰教,她必须要遵循待婚期吗?如果她必须要遵循待婚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这位女士应该迅速进入伊斯兰——真理的宗教和符合天性的宗教;这是全能的真主为他的仆人选择的宗教,谁如果舍此而寻求其它的宗教,真主绝不会接受,他在后世里会成为亏折的人;一切赞颂,全归真主,他为了伊斯兰教而开阔了她的心胸,这是最伟大的恩典,我们祈求真主使她坚定不移,并且摆脱各种磨难。

    第二:至于她与非穆斯林丈夫的关系,因为她已经皈依了伊斯兰教,所以她必须要戒绝与丈夫同床,而且要与丈夫分居,等待她的待婚期结束。

    大众学者主张她必须要遵循待婚期,就像被休的女人一样;如果她是怀有身孕的,她的待婚期就是分娩孩子;如果她没有怀孕,而且是有月经的女人,她的待婚期就是三次月经;如果是月经断绝的女人,她的待婚期就是三个月。

    格拉菲(愿主怜悯之)说:“学者们对她的待婚期有所分歧,马力克和伊本•卡西姆主张:如果她独自皈依了伊斯兰教,她的待婚期就是三次月经。”《贮藏的财宝》(4 / 330)。

    一些学者主张她的待婚期是一次月经,因为她的分离是解除婚约的分离,而不是离婚的分离。

    大众学者的主张是更加谨慎小心的。

    敬请参阅伊本·甘伊姆所著的《顺民的教法律例》(1 / 317)、《法学百科全书》(29 / 335)、《夫妻之一信仰伊斯兰教的教法律例》(第159页)。敬请参阅(12667)号问题的回答。

    非常明显的就是这个女人是有月经的,因为她接近产血期,所以她的待婚期就是三次完整的月经,从她皈依伊斯兰教的时候开始计算,同时必须要注意,产血期绝对不能计算在待婚期当中,因为产血期不属于“待婚期”,但是她必须要等待,直到她的产血期结束,然后她的月经来临,然后干净;然后月经来临,然后干净;然后月经来临,然后干净;这就是三次完整地月经,她的待婚期以此而结束,无论月经之间的期限长或者短都一样。

    哈扎维(愿主怜悯之)在《知足者的干粮》中说:“产血与月经在教法允许的、禁止的、必须的和免除的事项中一模一样,唯有在待婚期中不一样。”

    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说:“产血和月经在待婚期当中有所区别。月经被列入待婚期计算,产血没有被列入待婚期计算。比如:如果他与妻子离婚了,她的待婚期是三次月经,每次月经都被列入待婚期计算;而产血不算数;如果他在分娩之前休了她,她的待婚期随着分娩而结束;如果在分娩之后休了她,她就要等待三次月经;产血绝对不能列入待婚期计算。”《津津有味的解释》(1 / 516)。

    分离发生的那一次月经是不能列入待婚期计算的。

    敬请参阅《大解释》(9 / 99-100)和《公正》(9 / 279)。

    第三:她必须要等待待婚期结束,如果她的丈夫在这段时间内皈依了伊斯兰教,他俩仍然是夫妻,不需要更新婚约。

    如果她的丈夫在这段时间内没有皈依伊斯兰教,而且她的待婚期也结束了,学者们对此有所分歧:

    有的学者主张他俩的婚姻随着待婚期的结束而解除了,妻子与丈夫彻底断绝关系了。

    正确的主张就是:如果妻子没有另嫁他人,他俩一致同意根据第一个婚约破镜重圆,这是允许的,他俩并不需要重新缔结婚约。

    伊本•甘伊姆(愿主怜悯之)说:“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判决说明他的婚姻是被暂停的,如果他在妻子的待婚期结束之前皈依了伊斯兰教,她仍然是他的妻子;如果她的待婚期结束了,她可以嫁给她想嫁的任何人;如果她愿意,也可以等待他;如果他皈依了伊斯兰教,她仍然是他的妻子,没有必要重新缔结婚约。”《归途粮秣》(5 / 137)。

    这是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的选择,也是谢赫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侧重的主张,他们引述的证据就是艾布·达乌德辑录的圣训,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根据第一次的婚约,让他的女儿宰奈布回到她的丈夫艾布·阿斯的身边。《提尔密集圣训实录》(1142段)、《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224段)和《伊本·马哲圣训实录》(2019段)辑录,谢赫艾利巴尼(愿主怜悯之)在《伊本·马哲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他是在《被考验的女人章》降示之后皈依伊斯兰教的,在这一章中禁止穆斯林女子与多神教徒的丈夫两年之内不能结合,非常明显的是她的待婚期就是在此期间结束的。尽管如此,先知(愿主福安之)根据第一次的婚约,让他的女儿宰奈布回到她的丈夫的身边。

    欲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参阅(21690)号法太瓦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