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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种思想是认主独一的思想?哪一种又是以物配主的的思想?哪一种行为是认主独一的行为?哪一种行为又是以物配主认为?信仰除真主之外的任何物都是以物配主吗?认主独一是不是不诚信除真主之外的任何物?

哪一种思想是认主独一的思想?哪一种又是以物配主的的思想?哪一种行为是认主独一的行为?哪一种行为又是以物配主认为?信仰除真主之外的任何物都是以物配主吗?认主独一是不是不诚信除真主之外的任何物?

显而易见,真主的被造物都是真主行为的结果,真主的行为本身属于他自己,而不是与他相对立的。真主的造物是真主全能的表现。因此信仰世界是真主的造物与认主独一的观点毫无冲突。

认为被造物对一些因果关系有一定的影响是不是在创造和行为方面的以物配主呢?是不是认主独一的观点必须否认因果关系,认为世间的一切发展变化都是直接来自真主,被造物没有一点影响作用吗?比如火本身不产生热,水本身不滋养万物,药本身不治病,而是真主的直接作用。因此上述事物存在与否没有任何区别,火、水、药本身不起任何作用,它们的作用是真主直接在“操作”。正如一个人习惯带着一顶帽子写信,这顶帽子对他写信起不到任何影响作用,只不过他习惯上喜欢带着帽子写信。否认因果关系的人就是这样认为的,他们认为承认事物的因果关系,是属在行为方面的以物配主。(比如,认为热直接产生于火,那是说火与真主共同产生了热,这是以物配主。很显然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

有的人认为,诚信被造物的存在与以物配主相等,这一观点也是错误的,因为,承认被造物的存在,并不认为它是与真主相对立独立存在的第二个主宰,而是认为它是从真主那里来的,因此这不仅不是以物配主,而且是认主独一理论更的进一步完美。此外认为真主的被造物也在世界的秩序中起着一定的影响作用,并不属于以物配主。当然在这里所指的“影响作用”并不是说事物是在真主之外独立存在,也不是指事物在真主之外独立起着影响作用。若是这样认为则是错误的,因为这一观点把真主与世界的关系比作工匠与产品的关系。产品的出现离不开生产者,比如汽车需要制造者,但汽车制造好后,它就可以离开其制造者机械地运动,即便其制造者已经死去,但汽车还是可以运行。如果我们认为水、雨、电、热、土、植物、动物、人与真主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的(正如一些穆尔特齐勒所主张的那样),那么是属以物配主。因为万物的产生和延续都需要创造者,它在作出影响时也需要创造者。宇宙是真主的造化,完全依赖于真主。鉴于此,事物的因果关系也就是真主的因果关系,世间一切无论是人还是其它事物的“作用能力”是真主赋予的。那些把主张世间一切事物能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观点的人说成是以物配主的人,实际上他本身是以物配主的人。因为这一观点主要是由于他们对事物的本质不了解。在他们认为,事物的存在是与真主对立的,因此如果事物产生影响,那么这一影响是与真主对立的,因此是以物配主。这一观点的错误性是非常明显的。鉴于此,认主独一和以物配主的分水岭并不是承认事物是否能够产生影响。

在真主、人和世界三者的关系中,认主独一与以物配主的分水岭是“一切都来自于真主,都将归到真主那里去”,正如《古兰经》所说,“我们都来于真主,我们都将归到他那里去。”只要我们承认宇宙万物无论它具备什么特性,或起到什么作用,都是来自于真主,那么我们就正确地认识了事物,这一认识也是符合认主独一的信仰的。因此相信事物具有一种或多种作用,其作用无论是自然的还是超自然的都不是以物配主,因为我们承认它是真主被造物。

在伊斯兰的世界观中世界的本质来自于真主。在《古兰经》中有许多经文说,真主把复活死人、医治胎盲病等超自然的能力赐给了一部分圣人,他们凭借真主的许可可以显示出超凡的能力,因此在《古兰经》中说“凭借真主的允许”,这就充分说明先知所显示的超凡奇迹是来自于真主而非来自他们自身。鉴于此,承认事物是否是来自于真主是理论上认主独一和以物配主的界限。此外承认某一物所产生的作用不是来自于真主是属以物配主,无论这一物所产生的是自然作用还是超自然作用。

在行为方面的认主独一中,认主独一与以物配主的界限是“我们只归到他那里去”,也就是说,如果把事物看作自己的目标,那么这一行为就是以物配主,但是如果把事物看作是达到真主的一种媒介或工具,那么这就不是以物配主。

先知和一些贤哲是通向真主的道路,正如祈祷词所说:“你们是最伟大、最正直的道路。

认主独一与以物配主的分水岭是什么呢?

他们是通向真主的标致,是人类的引导者。

鉴于此,游先知和贤哲们的坟不是属以物配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