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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开斋捐交给《古兰经》明文规定的穷人和赤贫者之外的接受天课的八种对象吗?

    فتوى 教法判例

    接受开斋捐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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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 1435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接受开斋捐的对象

    问:可以把开斋捐交给《古兰经》明文规定的穷人和

    赤贫者之外的接受天课的八种对象吗?

    答: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学者们对这个问题有所分歧,沙菲尔学派主张接受开斋捐的对象就是接受天课的对象。敬请参阅《最崇高的追求》(1 / 402)

    马力克学派主张开斋捐专门属于穷人和可怜的人,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和伊本甘伊姆(愿主怜悯他俩)选择了这个主张,当代学者谢赫伊本·巴兹(愿主怜悯之)也选择了这个主张。

    在《杜苏格之旁注》(1 / 508)中说:“开斋捐可以交给除哈希姆家族之外的贫穷的穆斯林自由人,不能交给征收开斋捐的人,也不能交给联络其心的人、赎身的奴隶、肩负债务的人、为主道奋斗的战士以及与家乡有联系的贫穷的离乡人。"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说:“这个主张的证据是最强的。"《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法太瓦全集》(25 / 71)

    伊本·甘伊姆(愿主怜悯之)在《归途粮秣》(2 / 22)中说:“先知(愿主福安之)的指导就是把开斋捐专门交给可怜的穷人,先知(愿主福安之)没有把它一一分给接受天课的八种对象,也没有命令这样做,任何一位圣门弟子和之后的学者们没有这样做过,而且我们的两种主张之一就是:只能把它专门交给可怜的穷人,这种主张强于必须要把它分给八种对象的主张。"

    谢赫伊本·巴兹(愿主怜悯之)说:“接受开斋捐的对象就是可怜的人和穷人,证据就是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传述的圣训: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规定开斋捐,是为了清除斋戒者的恶言妄语和周济穷人。谁如果在节日拜之前交纳了开斋捐,那便是被真主接受的开斋捐;谁如果在节日拜之后交纳了开斋捐,那便是普通的施舍。"《伊本·巴兹法太瓦全集》(14 / 202).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