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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包含了以下内容:租赁的定义•租赁的断法•租赁合法性的哲理•租赁的种类•租赁的条件•通常付款的情况•租赁不动产的断法•租赁中必须的事项•出售租赁物的断法•确保租赁物的断法•因亲近真主的工作而拿取给养的断法•穆斯林在非穆斯林跟前工作的断法•租赁给犯罪者的断法•支付空缺津贴的断法•处罚条款的断法。

    租赁

    ﴿ الإجارة ﴾

    ] 中文 – Chinese - صيني ]

    穆罕默德•本•伊布拉欣•本•阿布杜拉•艾勒图外洁利

    翻译:艾布阿布杜拉·艾哈默德·穆士奎

    校正:李清霞

    2010 - 1431

    ﴿ الإجارة ﴾

    « باللغة صينية »

    محمد بن إبراهيم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تويجري

    ترجمة: أحمد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صيني

    مراجعة: لي تشنغ شيآ

    2010 - 1431

    租赁:就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以明确的物品,明确而合法的一种合同。

    F-租赁的断法

    租赁是双方必须遵守的一种合同,就是以所有能证明协议的言词而缔结的合同,如雇佣你,或租给你,或与此相类似的习俗。

    F-租赁合法性的哲理

    租赁就是人们之间互惠互利的一种方式。人们需要工作和住宅,以及运输,乘坐和使用的车辆,动物和机械等,因此,真主允许租赁,以少微的钱和各自的利益来解决他们的需要。一切赞颂和恩典都是来自于真主。

    F-租赁的种类

    租赁分为两种:

    Œ-租赁物是明确的,如我以此租给你这套房子,或租给你这辆汽车。

    -租赁的工作是明确的,如雇用一个人建房子,或种地等等。

    F-租赁的条件

    租赁需要以下的正确条件:

    Œ-必须是法律允许的行为。

    -知道受益的,如住房,或者为人服务。

    Ž-知道租赁的费用。

    -受益必须是合法的,如住宿的房子;不允许非法获利,如把房子或店铺租赁给别人卖酒,或租赁一层楼给别人作恶,或把房子租给别人做教堂,或租给别人卖非法的物品。

    -必须亲眼看见租赁物,或知道其属性;在合同中注明租赁的裨益,不能只注明其中的部分;有能力提供;包括合法的受益,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承租人获得一段时期内的使用权。

    F-租赁物的断法

    允许承租者利用租赁物受益,如果他愿意,也可以把租赁物以类似的或少于它的期限租给别人,但不能以超过的期限租给别人,以免造成伤害。

    F-通常付款的情况

    如果是乘飞机,或坐车,或坐船,或给予缝制的衣服,或雇佣搬运工人,那么,都不须要签定合约,所有的都是按照习惯直接给予工钱,因此,所有习惯上人们知道的方式都是允许的。

    F-租赁不动产的断法

    允许租赁主道的不动产业,如果出租者去世了,那么,不动产就转到了他的继承人名下,合约没有废除,并且对于继承人也有一份租金。

    F-所有禁止交易的都禁止租赁,但主道的不动产业,自由人和为主人生过孩子的女奴例外。

    F-租赁中必须的事项

    租赁应根据合同,期限结束之后必须支付工资;如果双方乐意,允许推迟,或提前,或分期支付;如果被雇佣者圆满地完成了工作,那么,他有权得到自己的工资;应在劳动者的汗干之前,支付其工资。

    艾布胡莱赖(愿主喜悦他)的传述,先知(愿主赐福之,并使其平安)说:

    عن أبي هريرة رضي الله عنه عن النبي ﷺ قال: «قَالَ الله تَعَالَى: ثَلاثَةٌ أَنَا خَصْمُهُـمْ يَوْمَ القِيَامَةِ: رَجُلٌ أَعْطَى بِي ثُمَّ غَدَرَ، وَرَجُلٌ بَاعَ حُرّاً فَأَكَلَ ثَمَنَـهُ، وَرَجُلٌ اسْتَأْجَرَ أَجِيراً فَاسْتَوْفَى مِنْـهُ وَلَـمْ يُـعْطِهِ أَجْرَهُ». أخرجه البخاري

    “清高的真主说:‘复生日,三种人是我的仇敌:以我的名义发誓,然后又背信弃义的人;贩卖自由人,食其价格的人;雇佣工人干完活之后,而不付工钱的人’。”[①]

    F-出售租赁物的断法

    允许出售租赁物,如房子,或汽车等;买方应在承租者受益、租赁期满之后接管租赁物。

    F-确保租赁物的断法

    承租者不担保租赁物,但疏忽,或过度者例外;在得到丈夫允许之前,不允许妇女为了工作,或哺乳而把自己雇佣出去。

    F-允许为教学,或为建造清真寺等工作拿取工资。

    F-因亲近真主的工作而拿取给养的断法

    允许伊玛目,或宣礼员,或教授《古兰经》的老师从国库中拿取生活给养。所有为清高的真主而工作者,都能获得真主的报赏,即使他拿取给养也罢!从国库中拿取的给养是帮助他顺从真主,不是补偿,更不是工作的酬劳。

    F-穆斯林在非穆斯林跟前工作的断法

    根据以下三个条件,允许穆斯林在非穆斯林跟前工作:

    Œ-允许穆斯林做的工作,如建筑,或农业等。

    -不是帮助他们做伤害穆斯林的工作。

    Ž-不会使穆斯林受辱的工作。

    F-必要时,允许穆斯林雇佣非穆斯林工作。例如:没有找到穆斯林工人。

    F-租赁给犯罪者的断法

    不允许把房屋或店铺租赁给那些做非法买卖的人,如出售违禁的乐器,或淫秽电影,或丑陋图片的人;也不允许把它租赁给那些从事非法的交易的人,如有利息的银行,或造酒厂,或赌场,或淫秽的场所;以及类似的,如销售烟草,或刮胡须,或播放录像,或歌舞厅等店铺;因为租赁给他们,就等于援助真主禁止的非法行为。

    清高的真主说:

    قال الله تعالى: ( ﯭ ﯮ ﯯ ﯰ ﯱ ﯲ ﯳ ﯴ ﯵ ﯶ ﯷ ﯸ ﯹ ﯺ ﯻ ﯼ ﯽ ﯾ ﯿ) [المائدة: 2 ].

    【你们当以正义和敬畏而互助,不要为恶行和横暴而互助。你们当敬畏真主,真主确是惩罚严厉的。】[②]

    F-支付空缺津贴的断法

    也许是住房,或黄金地段的店面,这时,允许在租赁期内给承租人支付空缺津贴,来换取剩余的租期,即使是超过了定期的租金,但不是在租期结束之后支付。

    F-处罚条款的断法

    处罚条款就是在人们的合同中必须遵守的合法条款,在没有法律辩解的情况下,为了按期完成合同,阻止混乱与玩弄人权,这种条款是允许的;因为法律的辩解可以消除必须遵守的条款;如果处罚条款是通常的规范,那么,根据损害者的利益或受害者的权益,必须参照法官正义和公平的裁决。

    例如:某人与另一个人达成协议,以十万沙币在一年内为其建立一所房子,如果拖延了期限,那么,他每月必须支付一千沙币的违约金;然后他无故地延迟了四个月,所以他应该给房东支付四千沙币的违约金。

    [①]《布哈里圣训集》第2270段

    [②]《筵席章》第2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