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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功修的哲理,财产有益于其主人的条件,规定天课的时间:天课的断法:规定天课的哲理:谁是钱财的拥有者:天课的数量:交纳天课的优越性:天课的条件:不需要以年限为条件的天课:基金中交纳天课的断法:欠债者必须交纳天课吗?必须交纳天课的财产:不需要交纳天课的财产:必须交纳天课的财产有四种,

    天课的意义、断法和贵重

    [ 中文 – Chinese – صيني ]

    穆罕默德·本·伊布拉欣·本·阿布杜拉·艾勒图外洁利

    翻译:艾布阿布杜拉·艾哈默德·穆士奎

    校正: 李霞

    2011 - 1432

    ﴿ معنى الزكاة وحكمها وفضلها ﴾

    « باللغة الصينية »

    محمد بن إبراهيم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تويجري

    ترجمة: أبو عبد الله أحمد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صيني

    مراجعة: لي تشنغ شيآ

    2011 - 1432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F-各种功修的哲理:

    真主为自己的仆人规定了各种功修,其中有关于身体方面的,如礼拜;有关于付出内心喜爱的财产方面的,如天课和施舍;有关于身体和财产付出的,如朝觐和为主道奋斗;其中还有阻止内心喜爱与嗜好的,如斋戒。真主制定了各种功修,以便考验仆人们,谁是顺从自己的养主优先于私欲的人,以便每个人都能遵循容易并且适合自己的功修。

    F-财产有益于其主人的条件:

    财产只有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有益于其主人:它必须是合法的;不要把它费用到违背真主及其使者的地方;交纳其中真主应享有的权利。

    F-天课:它就是(钱财的)发展和增加,也就是在特定的时间、针对特殊人群的、专归财产的应尽义务。

    F-规定天课的时间:

    天课是在麦加被规定的。至于确定天课的数额,阐述应交纳天课的财产,阐明天课的用处,则是迁徙的第二年在麦地那被规定的。

    F-天课的断法:

    在两个作证词和礼拜之后,天课是伊斯兰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它是伊斯兰的第三大要素。

    Œ-清高的真主说:

    1- قال الله تعالى: (ﮚ ﮛ ﮜ ﮝ ﮞ ﮟ ﮠ ﮡ ﮢ ﮣ ﮤ ﮥ ﮦ ﮧ ﮨ ﮩ ﮪ ﮫ ﮬ) [التوبة/103].

    [103]你要从他们的财产中征收赈款,你借赈款使他们乾净,并使他们纯洁。你要为他们祈祷;你的祈祷,确是对他们的安慰。真主是全聪的,是全知的。】[①]

    -伊本欧麦尔(愿主喜悦他俩)的传述,他说:主的使者(愿主赐福之,并使其平安)说:

    2- وعن ابن عمر رضي الله عنهما قال: قال رسول الله ﷺ‬ : « إِنَّ الإِسْلَامَ بُنِيَ عَلَى خَمْسٍ شَهَادَةِ أَنْ لَا إِلَهَ إِلَّا اللهُ وَإِقَامِ الصَّلَاةِ وَإِيتَاءِ الزَّكَاةِ وَصِيَامِ رَمَضَانَ وَحَجِّ البَيْتِ ». متفق عليه

    “伊斯兰是被建立在五项基础原则上的:作证‘除真主之外,绝无真正应受崇拜者’,力行拜功,交纳天课,封‘赖麦丹’月的斋,朝觐天房。”[②]

    F-规定天课的哲理:

    Œ-收集所有钱财天课的目的,并不仅是把它费用给穷人和需要帮助的人就够了,但第一个主要的目的是使人凌驾于钱财之上,以便人成为财产的主人,而不是财产的奴隶。在这里可以知道:规定天课是为了增加给予者和接受者的钱财,并且以此纯洁他俩。

    -交纳天课,从表面上看是钱财数额的减少,但其效果是增加钱财中的吉庆,增加的钱财的数额,并在交纳者的内心增加信仰,增加其高尚的品德,那就是付出和给予。付出心爱的是为了获得比其更受喜爱的,那就是获得超绝万物的真主的喜悦,以及获得天堂的报酬。

    F-谁是钱财的拥有者:

    在伊斯兰中财产的制度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只有独一无二的真主才是财产真正的拥有者,唯独一的、万能的真主才有管理和使用财产的权利,以及确定、评价和阐明天课的用处,并切说明收集和支出天课的方法的收购。

    Ž-交纳天课能消除错误,它是进入天堂,远离火狱的媒介之一。

    -真主规定并鼓励交纳天课,因为在其中可以洗涤心灵,远离吝啬和贪婪的行为,它是富人和穷人之间一个坚不可摧的桥梁,它能纯净灵魂,美化心灵,开拓心胸,使所有的人都能享受到平安、友爱和兄弟情谊。

    -天课能增加交纳者的善行,纯净财产远离灾害,它能增加、发展和增进财产,能解决穷人和有需要者的困难,抑制金融犯罪,如盗窃、掠夺和抢劫。

    F-天课的数量:

    真主根据财产中的疲劳程度而规定了应交纳天课的数量:

    Œ-其中有不劳而获的,如发现蒙昧时代埋葬的金矿或银矿,应交纳五分之一,即:20%。

    -其中有单方面疲劳的:浇灌而不需要播种的,应交纳十分之一,即:10%。

    Ž-其中有双方面疲劳的:播种和灌溉,应交纳二十分之一,即:5%。

    -其中有经常疲惫常年奔波的,如钱财和商品,应交纳四十分之一,即:2.5%。

    F-交纳天课的优越性:

    Œ-清高的真主说:

    1- قال الله تعالى: (ﮑ ﮒ ﮓ ﮔ ﮕ ﮖ ﮗ ﮘ ﮙ ﮚ ﮛ ﮜ ﮝ ﮞ ﮟ ﮠ ﮡ ﮢ ﮣ ﮤ) [البقرة/277].

    [277]信道而且行善,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的人,将在他们的主那里享受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会忧愁。】[③]

    -清高的真主说:

    2- وقال الله تعالى: (ﯜ ﯝ ﯞ ﯟ ﯠ ﯡ ﯢ ﯣ ﯤ ﯥ ﯦ ﯧ ﯨ ﯩ ﯪ ﯫ ﯬ ﯭ) [البقرة/ 274].

    [274]不分昼夜,不拘隐显地施舍财物的人们,将在他们的主那里享受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④]

    F-天课的条件:

    Œ-不论大人还是小孩,男人还是女人,弱智者还是疯子的钱,如果它是固定、达到法定的数额,并且圆满一年期限的钱,其主人是自由的穆斯林,那么,就必须交纳天课。

    -非穆斯林不要交纳天课,同样,他也不需要做其它的功修,但是他在复生日将因此受到清算;至于在今世,不需要他做这些,即使做了也不被接受,直到他皈依伊斯兰,因为这些属于功修。

    F-不需要以年限为条件的天课:

    大地出产的,牧放的家畜生产的,商品所赢得的利润,当达到法定的数额时,就必须交纳天课,年限并不是条件;至于金银矿,不论多少都必须要交纳天课,数额和年限并不是条件。

    F-家畜生产的和商品所赢得的利润,如果达到法定的数额,它俩的年限就是它俩达到数额的年限。

    F-基金中交纳天课的断法:

    基金:是来自于公众的慈善事业,如清真寺,学校和收容所等,这种慈善机构不需要交纳天课,因此,所有为公众的慈善事业的费用所储备的,如基金,其中都是不需要交纳天课的;但专门的基金中必须交纳天课,例如专门为自己的孩子们成立的基金。

    F-欠债者必须交纳天课吗?:

    天课是所有人的义务,即使交纳者因偿还债务而达不到法定数额也罢!但他必须在达到年限之前偿还债务,然后再交纳剩余财产中的天课,以此还清债务。

    F-必须交纳天课的财产:

    每一种财产都必须交纳其同类的天课,谷物交纳谷物中的天课,羊交纳羊中的天课,钱币交纳钱币中的天课,就这样以此类推,不允许相互替换,除非是因为需要与改善。

    F-不需要交纳天课的财产:

    为拥有和使用所准备的财产,不用交纳天课,如:住房,服装,家具,动物和汽车等。

    艾布胡莱赖(愿主喜悦他)的传述,主的使者(愿主赐福之,并使其平安)说:

    عَنْ أبِي هُرَيْرَةَ رضي الله عنه أنَّ رَسُولَ الله ﷺ‬ قال: «لَيْسَ عَلَى المُسْلِـمِ فِي عَبْدِهِ وَلا فَرَسِهِ صَدَقَةٌ». متفق عليه.

    “穆斯林的仆人和坐骑不需要交纳天课。”[⑤]

    F-如果某人聚集的钱财达到了法定的数额,并满一年的期限,不论是准备施舍的,或结婚的,或购买家具什物的,或还债的,或其它的钱财,都应交纳其中的天课。

    F-如果死亡而没有交纳天课者,继承人应在执行遗嘱和分配遗产之前为他交纳。

    F-如果部分到了期限而不足法定的数额时,或者是出售了,但并不是为了逃脱交纳天课,那么,期限就中断了;如果是以同类替换了,那么,应根据它的期限而定。

    F-如果某位穆斯林去世了,他有应交纳的天课和应偿还的债务,那么,应当把他没有交纳天课和偿还债务的财产留下,交纳天课,因为天课是真主的权利,当把它交给应享用的人,真主的权利是最应当偿还的。

    F-必须交纳天课的财产有四种,即:

    Œ-货币:黄金,白银和纸币。

    -牧放的家畜:骆驼,牛和羊。

    Ž-大地出产的:谷物,水果,矿产等。

    -商品:所有为商贸准备的。

    [①]《忏悔章》第103节

    [②]《布哈里圣训集》第8段,《穆斯林圣训集》第16段,原文出自《穆斯林圣训集》

    [③]《黄牛章》第277节

    [④]《黄牛章》第274节

    [⑤]《布哈里圣训集》第1463段,《穆斯林圣训集》第982段,原文出自《穆斯林圣训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