لا يحل لمسلم أن يتحاكم إلى القوانين الوضعية ولا أن يأخذ أكثر من حق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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فتوى مترجمة إلى اللغة الصينية عبارة عن سؤال أجاب عنه فضيلة الشيخ محمد صالح - أثابه الله -، ونصه : «أنا رجل مسلم من الهند ، ولدي سؤال حول موضوع الزواج : لا يجوز الطلاق في الهند حسب أصول الشريعة الإسلامية ، ولكن إن كانت الزوجة متساهلة مع الزوج فقد تسمح له بأن يطلقها حسب الدين الإسلامي ، ويدفع لها النفقة لمدة عام ، وفقا للقرآن والسنة . أما في حالة كانت الزوجة قاسية على الزوج ، ورفضت الطلاق حسب الدين الإسلامي ، وقامت بترك الزوج بدون سبب ، فإن القانون الهندي – الذي يعارض الدين الإسلامي – يتيح لها الحصول على نفقة من زوجها حتى تتزوج من غيره ، فهل تعتبر الزوجة آثمة عند أخذها لنقود الزوج ، مع العلم أنها تأخذ ثلث دخله الخاص وبالتالي لن يستطيع الزواج من أخرى حتى تتزوج هي من غيره ، ما الذي يجب فعله في هذه الحالة ، لا أريد أن أخسر نقودي فلست السبب في حدوث الطلاق ، فحسب القرآن سأدفع لها نفقة سنة كاملة ، ولكن القانون الهندي ينص على خلاف ذلك، فهل تعتبر الزوجة آثمة في حالة إعطائي لها النقود حسب القانون الهندي ، وما هو الثواب الذي أحصل عليه في هذه الحالة في الإسلام ؟».
穆斯林不能以人为的法律裁决,也不能拿取更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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لا يحل لمسلم أن يتحاكم إلى القوانين الوضعية ولا أن يأخذ أكثر من حقه
[باللغة الصيني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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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 1436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穆斯林不能以人为的法律裁决,也不能拿取更多的权利
问:我是一名来自印度的穆斯林男子,我想询问关于
婚姻的一个问题。根据伊斯兰法律的原则,在印
度不能离婚,但如果妻子对丈夫比较宽容,她根
据伊斯兰教的要求允许丈夫与她离婚,并根据《古
兰经》和圣训的教导给她支付一年的生活费。
如果妻子对丈夫比较残酷,并根据伊斯兰的教法
拒绝离婚,在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离开丈夫,
印度的法律(这是与伊斯兰教互相抵触的)允许
她拿取丈夫提供的生活费,一直到她另嫁他人为
止。须知妻子要拿取丈夫个人收入的三分之一,
如果妻子在这种情况下拿取丈夫的钱财,她被认
为是有罪的吗?而且丈夫在此期间不能娶别的女
人,除非他的妻子另嫁他人。他在这种情况下应
该怎样做?我不想失去我的钱财,因为我不是的
离婚的原因,我没有主动提出离婚;根据《古兰
经》的教导,我要给她支付整整一年的生活费,
但印度法律的规定与之不同。
如果我根据印度法律,给妻子支付钱财,她在这
种情况下被认为是有罪的吗?根据伊斯兰教的教
法,我在这样的情况下会获得什么报酬?
答: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关于离婚引起的经济权利以及伊斯兰教法在这方面做出的决定,敬请参阅(221900)号法特瓦,我们在其中已经阐明了:如果是可以复婚的离婚,丈夫应该提供妻子遵循待婚期的生活费,而不是提供整整一年的生活费。
第二:穆斯林在他的一切事务中必须以《古兰经》和圣训做裁决,不能以人为的法律做裁决,除非在迫切需要的情况下。
在《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特瓦》(第二集1 / 371)中说:“穆斯林必须要以伊斯兰的法律做裁决,为了遵守真主的命令,真主说:“你当依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替他们判决,你不要顺从他们的私欲。”(5:49);真主说:“谁不依照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谁是不信道的人。”(5:44);真主说:“凡不依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的人,都是不义的。”(5:45);真主说:“凡不依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的人,都是犯罪的。”(5:47);真主说:“指你的主发誓,他们不信道,直到他们请你判决他们之间的纷争,而他们的心里对于你的判决毫无芥蒂,并且他们完全顺服。”(4:65)。伊斯兰禁止穆斯林以民间习俗、部落原则和人为的法律做裁决,因为这些都属于以恶魔做裁决,教法禁止我们这样做,而且真主禁止我们向恶魔起诉,真主说:“难道你没有看见吗?自称确信降示你的经典和在你之前降示的经典的人,欲向恶魔起诉,同时他们已奉令不要信仰恶魔,而恶魔欲使他们深入迷误中。”(4:60)
如果穆斯林向法庭起诉(无论是执行伊斯兰法律或者其他法律),而且法官给他判了更多的权利,他只能拿取自己应享的权利,不能拿取更多的权利,先知(愿主福安之)是最公正的裁决者;圣妻温姆·赛莱迈(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听见有人在房门前争吵,便出去对他们说:“我只是一个人,闹纠纷的人常常来此。你们中也许一个比另一个更能言善辩。因此,我也许会认为能言善辩者的话属实,而做出有利于他的判决。倘若我将一位穆斯林应享的利益判给另外一个人,那么,让他不要拿取这些利益,因为它是来自火狱里的一团火!”《布哈里圣训实录》和《穆斯林圣训实录》辑录。
如果你的妻子拒绝以伊斯兰法律做裁决,你不得不以人为的法律做裁决,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妻子从你的身上无理的拿取钱财,就是对你的亏枉和迫害,如果她没有忏悔,在现世上没有把你的权利还给你,那么你会在后世里获得自己的权利,要么拿取她的善功,要么让她承担你的罪恶。艾布·胡莱赖(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谁在声誉或其他方面亏枉过他人,他应该在今世就求得受害者的原谅,不要拖到后世。作恶行亏者,如在今世不讨得受害者的满意,而拖到无金无银的后世,他欠受害者多少,即从他的善行中扣除多少交给受害者;如果他没有善行,那么他要承担受害者的罪责。”《布哈里圣训实录》(2449段)辑录。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