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的继承权
将此内容翻译为:
著作
Full Description
胎儿的继承权
[ 中文 – Chinese – صيني ]
穆罕默德·本·伊布拉欣·本·阿布杜拉·艾勒图外洁利
翻译:艾布阿布杜拉·艾哈默德·穆士奎
校正: 李霞
2011 - 1432
﴿ ميراث الحمل ﴾
« باللغة الصينية »
محمد بن إبراهيم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تويجري
ترجمة: أبو عبد الله أحمد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صيني
مراجعة: لي تشنغ شيآ
2011 - 1432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F-胎儿:就是指在母亲子宫里的胎儿。
F-胎儿何时拥有继承权:
胎儿呱呱堕地时就有继承权,即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他在子宫中只是存在的一点精液也罢!他出生时就是喊叫,或哭,或打喷嚏等。
艾布胡莱赖(愿主喜悦他)的传述,主的使者(愿主赐福之,并使其平安)说:
عن أبي هريرة رضي الله عنه أن رسول الله ﷺ قال: «مَا مِنْ بَنِي آدَمَ مَوْلُوْدٌ إلا يَـمَسُّهُ الشَّيْطَانُ حِيْنَ يُوْلَدُ فَيَسْتَـهِلُّ صَارِخاً مِنْ مَسِّ الشَّيْطَانِ غَيْرَ مَرْيَـمَ وَابْنَـهَا». متفق عليه
“每个新生婴儿在出生时都要遭到恶魔的抚摸,他由于恶魔的抚摸大声啼哭,唯有麦尔彦及其儿子例外。”[①]
F-如果继承人中有孕妇,那么,他们有两种情况:
-要么是他们等到胎儿出生,阐明婴儿之后,再分遗产。
-要么是在孕妇生产之前分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应为胎儿留下超过两个男婴或两个女婴的遗产,当他出生之后,拿取自己应享有的遗产,剩余的给予应享有的人。胎儿不剥夺其享有继承权的人,可以拿取他应享有的遗产,如祖母;应减少继承权者,拿取最少的份额,如妻子和母亲;失去继承权者,丝毫不给予他,如亡人的兄弟;把他的份额留下来,直到胎儿出生。
某人去世时留下的有怀孕的妻子,祖母,亲兄弟,那么,应把他的遗产分为二十四份,祖母享有六分之一,不论胎儿是男孩,或女孩,或死亡了。
如果孩子是活的,妻子应继承八分之一;如果是死的,她享有四分之一;我们坚信地给予她八分之一。
如果出生的是男孩,那么,亡人亲兄弟就没有继承权;如果是女孩,那么,他享有女孩之后的剩余遗产;如果是个死婴,那么,他享有剩余的遗产,因此,留下他的继承权。
[①]《布哈里圣训集》第3431段,原文出自《布哈里圣训集》,《穆斯林圣训集》第2366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