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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包含了以下内容:遗产的定义,及其分配,给予部分在场者的断法,继承人根据继承的情况所分的种类。

    遗产的分配

    [ 中文 – Chinese – صيني ]

    穆罕默德·本·伊布拉欣·本·阿布杜拉·艾勒图外洁利

    翻译:艾布阿布杜拉·艾哈默德·穆士奎

    校正: 李霞

    2011 - 1432

    ﴿ قسمة التركة ﴾

    « باللغة الصينية »

    محمد بن إبراهيم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تويجري

    ترجمة: أبو عبد الله أحمد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صيني

    مراجعة: لي تشنغ شيآ

    2011 - 1432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F-遗产:就是亡人遗留下的钱财或其它的。

    F-遗产分配的方法:

    可以根据下列的方式之一把遗产分给继承人:

    Œ-按百分比:就是把每个继承人应享有的份额对比,然后从遗产中给予类似的份额。如果某人去世时留下的有妻子,母亲和叔叔,他留下的遗产有一百二十,那么,应把他的遗产分为十二份,妻子享有四分之一为三份,母亲享有三分之一为四份,叔叔享有余下的五份。妻子享有的三份即四分之一的遗产,那么,她所获得四分之一的遗产就是三十;母亲享有的四份,即三分之一的遗产,那么,她所获得三分之一的遗产就是四十;叔叔享有五份,即四分之一和六分之一的遗产,那么,他所获得四分之一和六分之一的遗产就是五十。

    -也可以用每个继承人所享有的份额乘上遗产的总数,再除去遗产所分的份额,就得出了继承人享有的遗产。

    在上面这个案例中,妻子享有四分之一的遗产为三份,即3×120=360,然后再把三百六十分为十二份,即360÷12=30。

    Ž-也可以用遗产除去所分的份额,然后再以此乘上每个继承人所享有的份额,就得出了继承人享有的遗产。

    在上面这个案例中,用遗产的总数除去所分的份额,即120÷12=10,再以此乘上每个继承人所享有的份额;在上面这个案例中母亲享有三分之一即四份的遗产(10×4=40),她所获得的遗产就是四十。

    F-周济在场者部分遗产的断法:

    分遗产时,如果有没有继承权的亲戚,或孤儿,或穷人在场,那么,在分发之前给予他们一些属于嘉行,并当对他们说善言。

    (ﭦ ﭧ ﭨ ﭩ ﭪ ﭫ ﭬ ﭭ ﭮ ﭯ ﭰ ﭱ ﭲ ﭳ) [النساء/8]

    [8]析产的时候,如有亲戚,或孤儿,或贫民在场,你们当以一部分遗产周济他们,并对他们说温和的言语。】[①]

    F-继承人所得份额的种类:

    继承人的份额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等同的份额。即法定数额的遗产份额与遗产分配的基础相等。

    案例:

    某女人去世时留下的有丈夫和亲姐妹,那么,她的遗产应分为两份,他俩各享有二分之一的遗产;份额为两份,遗产分配的基础也是两份。

    第二:份额不足。即法定数额的遗产份额少于遗产分配的基础。

    案例:

    某人去世时留下的有妻子和同母异父的姐妹,那么,他的遗产应分为十二份:妻子享有四分之一,即三份;同母异父的姐妹享有六分之一,即两份;所有的法定的遗产份额加在一起是(3+2=5),这少于遗产分配的基础(12);妻子享有三份,同母异父的姐妹享有法定的两份和剩余的七份。

    第三:份额多余。即法定数额的遗产份额大于遗产分配的基础。

    案例:

    某人去世时留下的有母亲,多个同母异父的兄弟和两个亲姐妹,那么,他的遗产应分为六份:母亲享有六分之一,即一份;多个同母异父的兄弟享有三分之一,即两份;两个亲姐妹享有三分之二,即四份;所有的法定的遗产份额加在一起是(1+2+4=7),这大于遗产分配的基础(6),那么,就把它转为七份。

    F-继承人根据继承的情况所分的种类:

    继承人根据继承的情况分为五种类型:

    Œ-纯粹是法定数额的遗产继承人,他们是:丈夫,妻子,母亲和同母异父的兄弟。

    -纯粹是非法定数额的遗产继承人,他们是:儿子及其男性子孙,兄弟及其男性子孙,叔叔及其男性子孙。

    Ž-自身享有法定数额与非法定数额的继承权,如父亲和祖父。

    -自身享有法定数额的继承权,与他人一起时享有非法定数额的继承权,如姊妹与女儿。

    -没有法定数额的继承权,也没有非法定数额的继承权,他们是近亲。

    [①]《妇女章》第8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