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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阐明了非致命犯罪应付血金的种类:1-肢体和功能肢体的血金;2-头脸伤与伤口;3-伤骨的血金。

    非致命犯罪应付的血金

    ﴿ الدية فيما دون النفس ﴾

    ] 中文 – Chinese - صيني ]

    穆罕默德•本•伊布拉欣•本•阿布杜拉•艾勒图外洁利

    翻译:艾布阿布杜拉·艾哈默德·穆士奎

    校正:李清霞

    2010 - 1431

    ﴿ الدية فيما دون النفس ﴾

    « باللغة صينية »

    محمد بن إبراهيم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تويجري

    ترجمة: أحمد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صيني

    مراجعة: لي تشنغ شيآ

    2010 - 1431

    非致命犯罪应付的血金

    F-如果是故意造成非致命的伤人犯罪行为,那么,这类犯罪允许以罪抵偿。

    如果不是故意的,那么,不需要抵偿,但必须交付血金。

    F-非致命犯罪应付血金的种类

    伤害肢体和伤口等非致命犯罪行为应付的血金分为三种:

    第一种:肢体和功能肢体的血金

    Œ-人体中只有一个的肢体:有杀人血金数额的血金。如鼻子,舌头,生殖器和下颚;类似的有:失去听力,或视力,或说话的能力,或理智,或脊柱等等。

    -人体中有两个的:如双眼,两耳,双唇,两个睾丸,双手,双脚,两腮,两个屁股蛋,女子的两阴唇,两乳等等,其中的每一个有半数的血金,两个一起有全额的血金。

    如果二者之一的功能失去了,那么,有一半的血金;如果两者的功能都一起失去了,那么,应交付全额的血金;伤害独眼人的唯一眼睛而致使其失去功能的,应交付全额的血金。

    Ž-人体中有四个的:如上下眼睑,两只眼睛共四个眼睑,每一个眼睑应付四分之一的血金,四个眼睑一起就是全额的血金。

    -人体中有十个的:如双手的十指与双脚的十趾,每个指头(或趾头)有十分之一的血金;如果十个手指或脚趾全部失去了,那么,享有全额的血金。拇指每节的血金是它的二分之一,其它手指每节的血金是它的三分之一;如果有一指失去了功能,那么,就应交纳十分之一的血金,如果十指的功能都失去了,那么,就应交纳全额的血金。

    -牙齿:人的牙齿是三十二颗,四颗中切牙(门牙),四颗侧切牙,四颗尖牙(犬齿),二十颗磨牙(臼齿),毎侧各有十颗。每颗牙齿应交纳五峰骆驼的血金,全部牙齿应交纳一百六十峰骆驼的血金。

    F-毛发的血金

    四种毛发,如果失去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必须交纳全额的血金:头发,胡须,眉毛和睫毛;每一道眉毛都有二分之一的血金。每条睫毛都有四分之一的血金。

    F-残废肢体的血金

    残废的手,或看不见东西的眼睛,或黑牙齿,如果其中的任何一个失去了,都必须交纳三分之一的血金。

    第二种:头脸伤与伤口

    F-头脸伤:专指头与脸上的伤口。头脸伤共有十种:五种根据裁判,五种有法定的血金数额。

    五种根据裁判的头脸伤, 它们分别是:

    Œ-划破皮的伤口:它就是打破皮肤但没有流血。

    -皮肤流血的伤口:它就是打破皮肤流出了少量的血。

    Ž-裂口:它就是撕破肌肉。

    -愈合的头部伤口:它就是肌肉伤的很深。

    -头骨膜:它就是深及骨头膜的伤口。

    F-以上这五种头脸伤,没有法定的血金,但是根据裁决而定。

    裁决:就是把被害人当作一个没有受伤的奴隶来估价,然后等到他的伤口痊愈后再进行一次估价,两次估价之间的的差价,就是他的血金,法官可以努力定夺,裁决时应注重受害人所遭遇的毁容,伤害,以及痛苦。

    至于五种有法定血金数额的头脸伤,它们分别是:

    Œ-露出骨头的伤口:它就是伤到了骨头,能看到骨头。法律规定它的血金是五峰骆驼。

    -伤到骨头的伤口:它就是露出并打碎了骨头的伤口。其血金是十峰骆驼。

    Ž-露骨的头上伤口:它就是露出并被打碎,以及取出骨片的头部伤口。其血金是十五峰骆驼。

    -脑部受伤:它就是伤到软脑膜的伤口。其血金是偿命血金的三分之一。

    -深至脑髓的伤口:它就是打破软脑膜的伤口,其血金也是偿命血金的三分之一。

    F-如果是身体其它部位的伤口,如果伤及腹腔,那么,其血金就是偿命血金的三分之一;如果没有伤及腹腔,那么,以裁决来定其血金。

    F-如果伤到腹腔的内部,或背部,或胸部,或咽喉等等,其血金也是偿命血金的三分之一。

    第三种:伤骨的血金

    F-以下骨折必须交纳血金

    Œ-如果肋骨被打断了,在治好之后,其血金是一峰骆驼。

    -如果锁骨被打断了,在治好之后,其血金是一峰骆驼;两根锁骨是两峰骆驼。

    Ž-如果打折了手臂,或肱骨,或大腿,或小腿,那么,在治好之后,其血金是两峰骆驼。

    -如果上述的骨折没有治好,那么,其血金根据裁决论断。

    如果脊柱被打折了,然后没有治好,那么,必须交纳全额血金。

    F-除此之外的骨伤都没有法定的血金,但是根据裁决论断。

    F-被害者没有权力要求凶手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代替血金;但凶手应根据法律规定给予被害者血金,不论多少,他都应该接受真主及其使者的裁决。

    F-上述这些法律是根据艾布白克尔·本·穆罕默德·本·阿姆鲁·本·哈兹慕通过他的父亲从他祖父那儿传述的,先知()在致也门人的书中规定了遗产学,各种圣行和血金,在其中提到:

    روى أبو بكر بن محمد بن عمرو بن حزم عن أبيه عن جده عن النبي ﷺ أنه كتب إلى أهل اليمن بكتاب فيه الفرائض والسنن والديات: وفيه: «... وَأَنَّ فِي النَّفْسِ الدِّيَةَ مِائَةً مِنَ الإبِلِ، وَفِي الأَنْفِ إذَا أُوْعِبَ جَدْعُهُ الدِّيَةُ، وَفِي اللِّسَانِ الدِّيَةُ، وَفِي الشَّفَتَيْنِ الدِّيَةُ، وَفِي البَيْضَتَيْنِ الدِّيَةُ، وِفِي الذَّكَرِ الدِّيَةُ، وَفِي الصُّلْبِ الدِّيَةُ، وَفِي العَيْنَيْنِ الدِّيَةُ، وَفِي الرِّجْلِ الوَاحِدَةِ نِصْفُ الدِّيَةِ، وَفِي المَأْمُومَةِ ثُلُثُ الدِّيَةِ، وَفِي الجَائِفَةِ ثُلُثُ الدِّيَةِ، وَفِي المُنَقِّلَةِ خَـمْسَ عَشْرَةَ مِنَ الإبِلِ.

    وَفِي كُلِّ أَصْبُـعٍ مِنْ أَصَابِـعِ اليَدِ وَالرِّجْلِ عَشْرٌ مِنَ الإبِلِ، وَفِي السِّنِّ خَـمْسٌ مِنَ الإبِلِ، وَفِي المُوْضِحَةِ خَـمْسٌ مِنَ الإبِلِ، وَأَنَّ الرَّجُلَ يُـقْتَلُ بِالمَرْأَةِ، وَعَلَى أَهْلِ الذَّهبِ أَلْفُ دِينَارٍ». أخرجه النسائي والدارمي

    “……的确,偿命血金是一百峰骆驼,割掉鼻子,或舌头,或双唇,或睾丸,或阳物,或脊柱,或两眼的血金类似偿命血金,一只脚需要交纳一半的血金,脑部受伤的血金是全额的三分之一,伤到腹腔的血金是全额的三分之一;露骨的头上伤口的血金是十五峰骆驼。

    每根手指,脚趾需要交纳十峰骆驼的血金,每颗牙齿交纳五峰骆驼的血金;露出骨头的伤口交纳五峰骆驼的血金;的确,女人杀害男人要偿命;金币拥有者应交付一千枚金币。”[①]

    [①]正确的圣训,《奈沙伊圣训集》第4853段,《达尔米圣训集》第2277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