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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与我同房之前去世了,我应享的遗产在他的母亲跟前,但是她不给我应享的遗产,也没有告诉我遗产的具体数额,快到一年了,我必须要交纳这个遗产的天课吗?我不知道数额是多少? 还有我的丈夫会因为迟迟没有分配遗产而受到惩罚或者无法享受恩典吗?为了他不受惩罚,我可以在我的聘金和应享的遗产中原谅他吗? 我在有的时候先去签到,然后为了办自己的事情而旷工,没有取得老板的允许,因为他经常克扣我的薪水,这种做法是否可以?如果不可以,则应该怎样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