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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古兰经》的法律是完美无缺的,何必需要圣训呢?

    如果《古兰经》的法律

    是完美无缺的,何必需要圣训呢?

    إذا كان القرآن كاملا مكتملا

    وافيا للشريعة فما الحاجة إلى السنة ؟!

    [باللغة الصينية ]

    来源:伊斯兰问答网站

    مصدر : موقع الإسلام سؤال وجوا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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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审: 伊斯兰之家中文小组

    مراجعة: فريق اللغة الصينية بموقع دار الإسلام

    如果《古兰经》的法律

    是完美无缺的,何必需要圣训呢?

    问:如果《古兰经》的法律是完美无缺的,何必需要圣训呢?

    答: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伊斯兰教的敌人一直想方设法、千方百计的破坏真主的宗教,在穆斯林大众之间散播似是而非的谬论,误导他们,一些信仰微弱的、无知的穆斯林为他们摇旗呐喊,假如其中的任何一个人稍微动一下脑子,一定会知道他们的谬论是虚弱无力的,他们的证据是不堪一击的。

    普通的穆斯林驳斥这种信口开河的谬论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问问自己:晌礼要做几拜?交纳天课的法定数额(满贯)是多少?这两个问题非常简单,穆斯林不可能不知道,但是他在真主的经典中找不到这两个问题的答案,他只能发现真主命令穆斯林做礼拜和交纳天课,如果不研究先知的圣训,他将如何实践这些命令呢?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古兰经》对圣训的需要远胜于圣训对《古兰经》的需要!正如伊玛目奥扎尔(愿主怜悯之)说: “《古兰经》对圣训的需要远胜于圣训对《古兰经》的需要。"敬请参阅泽尔克什所著的《汪洋大海》(6/11),罕百利学派的伊本·穆福利赫通过再传弟子麦克胡里在《教法礼仪》( 2/307 )中引述了这个观点。

    我们认为这个询问者的出发点是好的,他想弄清楚这个问题的方方面面,然后驳斥某些人崇尚《古兰经》和贬低圣训的谬论。

    第二:有的人妄言穆斯林不需要先知的圣训,只要抓住《古兰经》就可以了,驳斥这种谬论的方法之一就是:坚持这种观点的人自相矛盾,他本身反对《古兰经》的明文,因为真主在许多经文中命令穆斯林要遵循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命令,戒除先知(愿主福安之)禁止的事项,要服从他,接受他的判决,比如:

    真主说:“凡使者给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接受;凡使者禁止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戒除。你们应当敬畏真主,真主确是刑罚严厉的。"(59:7)。

    真主说:“你说:“你们应当服从真主,应当服从使者。如果你们违背命令,那么,他只负他的责任,你们只负你们的责任。 如果你们服从他,你们就遵循正道。使者只负明白的传达的责任。"(24:54)。

    真主说:“我派遣使者,只为要人奉真主的命令而服从他。"(4:64)。

    真主说:“指你的主发誓,他们不信道,直到他们请你判决他们之间的纷争,而他们的心里对于你的判决毫无芥蒂,并且他们完全顺服。"(4:65)。

    那么,妄言穆斯林只要《古兰经》、不需要先知圣训的人,他怎样面对这些经文呢?他将如何响应真主在这些经文中的命令呢? 除了我们刚才简述的这些内容之外,他怎样履行真主在《古兰经》中命令的礼拜呢?做几拜?礼拜的时间是什么?礼拜的条件是什么?破坏礼拜的事项有哪些?在天课、斋戒、朝觐和其余的宗教仪式和教法律例中也可以提出诸如此类的问题。如何实践真主的话:“偷盗的男女,你们当割去他们俩的手,以报他们俩的罪行,以示真主的惩戒。真主是万能的,是至睿的。"(5:38)?盗窃的法定数额是多少?从哪里割手呢?是右手还是左手?对盗窃之物设置的条件是什么?在执行通奸、污蔑贞洁的女人和诅咒等刑罚的时候也可以提出诸如此类的问题。

    巴德伦丁·泽尔克什(愿主怜悯之)说:“伊玛目沙斐仪在《法源论纲》中编辑了一章:论服从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是主命,他在其中说:“真主说:“谁服从了使者,他已经服从了真主。"真主在他的经典里规定的所有主命,如朝觐、礼拜和天课,假若不是使者(愿主福安之)的阐释,我们肯定不知道如何履行,我们也不能履行任何宗教功修,既然使者(愿主福安之)在立法中具有如此崇高的地位,实际上服从使者就是服从真主。"《汪洋大海》(6/7--8)。

    明智的穆斯林会发现,像这种妄言只尊重《古兰经》的人,他实际上与《古兰经》背道而驰,背叛了宗教,因为他认为《古兰经》足以建立宗教和阐明所有的教法律例,其结果必然是:如果他不履行圣训中提到的宗教功修,他是叛教者;如果他履行那些宗教功修,则他自相矛盾!

    第三:真主派遣他的先知(愿主福安之)传播伊斯兰教,这个伟大的恩典不仅仅是《古兰经》,而是《古兰经》和圣训,当真主对伊斯兰民族表示恩惠,完善了宗教和完美了恩典的时候,他所指的意思并不是降示《古兰经》,而是完善了《古兰经》和圣训中的教法律例,证据就是真主在叙述他完善了宗教和完美了恩典之后,继续降示了许多经文。

    真主说:“今天,我已为你们成全你们的宗教,我已完成我所赐你们的恩典,我已选择伊斯兰做你们的宗教。"(5:3)

    巴德伦丁•泽尔克什(愿主怜悯之)说:“真主说:“今天,我已为你们成全你们的宗教",意思是我为你们完善了教法律例,而不是《古兰经》,因为真主在此之后降示了与教法律例无关的许多经文。"《原则之散论》 ( 1/142 )

    伊本·甘伊姆(愿主怜悯之)说:“真主借用他的使者的口舌,通过他的话和他的使者的话,阐明了真主的所有命令、所有禁止、所有的合法事物、所有的非法事物以及真主赦免的一切,他的宗教因此而得以完善;正如真主说:“今天,我已为你们成全你们的宗教,我已完成我所赐你们的恩典。"《签字者的领袖》(1/250)。

    第四:先知(愿主福安之)在一段正确的圣训中阐明他的圣训与《古兰经》一样,都是来自真主的启示,都是立法的依据,仆人必须要遵循,并警告某些人只满足于《古兰经》中的命令和禁止,并举例说明在《古兰经》中没有提到的、甚至在《古兰经》中指出是合法的东西,在圣训中被确定为非法的。

    米格达德(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注意啊,真主给我降示了《古兰经》的同时,又给我降示了类似《古兰经》的启示(即逊奈,或称之为圣训)。将会有人大腹便便地靠在自己的软床上说:'你们应当坚持这部《古兰经》,凡是你们在《古兰经》中发现的合法事物,你们就认其为合法;凡是你们在《古兰经》中发现的非法事物,你们就认其为非法。'注意啊,你们不得食用家驴肉,不得食用有獠牙的猛兽,不得捡拾同盟者的遗拾物,除非是物主不需要而抛弃的东西。谁如果在某人的家里下榻,主人当以客相待;如果他们拒不招待,他可以向他们索取客人应享的权利。"《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4604段)辑录,谢赫艾利巴尼在《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这就是圣门弟子(愿主喜悦他们)对真主的宗教的理解:

    阿卜杜拉(愿主喜悦之)说:“愿真主诅咒刺青的女人和要求刺青的女人;给人拔稀眉毛的女人和要求拔稀眉毛的女人;为图漂亮而锉稀牙缝的女人——更改真主造化的女人。"阿萨德族中名叫乌姆•叶尔孤白的一个女人经常诵读《古兰经》,她听到了这话之后,来到阿卜杜拉的跟前,她说:“我怎么听说你诅咒刺青的女人和要求刺青的女人;给人拔稀眉毛的女人和要求拔稀眉毛的女人;为图漂亮而锉稀牙缝的女人——更改真主造化的女人?"阿卜杜拉说:“我为什么不诅咒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诅咒的人呢?《古兰经》中就是这么规定的。"那妇女说:“我通读《古兰经》,可我没见过这样的经文。"阿卜杜拉说:“如果你读过《古兰经》,你肯定见到了。真主说:'凡使者给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接受,凡使者禁止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戒除。'"(放逐章:7)那妇女说:“我认为你的妻子们也这样做。"阿卜杜拉说:“你尽管去看好了!"那妇女去见阿卜杜拉的妻子,没有看到那些现象。她回来对阿卜杜拉说:“我什么都没看到。"阿卜杜拉:“如果她有这种行为,我不会和她在一起生活。"《布哈里圣训实录》(4604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2125段)辑录。

    这就是再传弟子和著名的伊玛目对真主的宗教的理解,他们在演绎教法和实践中没有区别对待《古兰经》和圣训,他们认为圣训是《古兰经》的注释。

    奥扎伊通过韩萨尼·本·阿屯耶说:“哲布利来天使给真主的使者(愿主喜悦之)带来了启示,圣训是《古兰经》的注释。"

    艾布·赛赫提亚尼说:“如果有人听到别人说圣训,他说:“我们不谈这个,你给我们说一说《古兰经》。"那么,你必须要清楚这个人不仅自己步入了迷途,而且误导他人。"

    奥扎伊说:“真主说“谁服从了使者,他已经服从了真主。"真主说:“凡使者给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接受;凡使者禁止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戒除。"

    奥扎伊说:“卡西姆·本·穆海米尔说:“凡是在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归真的时候非法的事情,一直到复生日都是非法的;凡是在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归真的时候合法的事情,一直到复生日都是合法的。"敬请参阅《教法礼仪》( 2/307 )

    巴德伦丁•泽尔克什(愿主怜悯之)说:“哈菲兹·达尔米说:先知(愿主福安之)说:“真主给我降示了《古兰经》,同时降示了类似《古兰经》的启示(圣训)。"圣训中有《古兰经》的明文没有提到的教法律例,这些只是根据真主的旨意注解《古兰经》,如禁止食用家驴的肉和有獠牙的猛兽,这是在《古兰经》的明文中没有提到的。

    在通过扫巴尼传述的圣训中命令穆斯林要把圣训与《古兰经》进行印证,伊玛目沙斐仪在《法源论纲》中说:“任何一位可靠的传述人在大大小小的事情中没有传述过这样的圣训。"圣训学家叶赫亚断定这是伪信士伪造的圣训,伊本•阿卜杜·宾勒在《阐明知识大全》中说:“阿卜杜•拉赫曼•本·麦海迪说:伪信士和出走派(哈瓦利吉派)伪造了这一段圣训:“凡是你们听到我的圣训,你们把它与真主的经典进行印证,如果符合真主的经典,它就是我说的圣训;如果违背了真主的经典,则不是我说的圣训。"

    哈菲兹说:“这是不正确的,大家反对它,他们说:我们把它与真主的经典进行印证,发现它违背真主的经典;因为我们在真主的经典里没有找到这一种说法:不能接受圣训,除非它符合真主的经典;但是我们在真主的经典里发现了必须要服从使者的命令,并警告穆斯林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背使者的命令。"

    伊本·韩巴尼在《韩巴尼圣训实录》中针对使者(愿主福安之)的这一段圣训“你们替我传达,哪怕一段也罢"而说:“其中说明圣训也被称之为“一段"。"《汪洋大海》(6/7、8)。

    第五:学者们叙述了圣训阐明《古兰经》的情况,比如有的圣训完全符合《古兰经》的内容,有的限定笼统的内容,有的把普遍的意思特殊化,解释《古兰经》中概述的内容,废止《古兰经》中提到的一部分教法律例,并创建新的教法律例,有的学者把它划分为三种等级。

    伊本•甘伊姆(愿主怜悯之)说:“每一个穆斯林必须相信:在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正确的圣训中没有一段圣训违背真主的经典,圣训与《古兰经》的关系分为三个等级:

    第一个等级:与《古兰经》的内容完全一致的圣训。

    第二个等级:注解《古兰经》、阐明其中包含的真主的旨意、限定笼统的内容的圣训。

    第三个等级:包含《古兰经》沉默的教法律例、首次阐明该教法律例的圣训。

    不允许否认这三个等级当中的任何一个等级,圣训与《古兰经》没有第四个等级。

    伊玛目艾哈迈德否认“圣训消灭《古兰经》"的主张,他说:圣训解释和阐明《古兰经》。

    真主和他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可以作证: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圣训中没有一段正确的圣训与真主的经典互相矛盾,也绝对不会违背真主的经典,因为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是阐释真主的经典的人,《古兰经》是降示给他的,他以此而获得真主的引导,并且奉命遵循《古兰经》,他最清楚《古兰经》的注释和旨意!

    如果每个人根据自己从《古兰经》中理解的意思拒绝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圣训,那么大部分圣训都要被拒绝,甚至圣训会被全盘否定。

    谁也不能拒绝与他的学派和教派不同的正确的圣训,否则他可以坚持经文笼统的或者普遍的意思,并且说:这个圣训违背了经文笼统的和普遍的意思,所以它是不能接受的。

    甚至什叶派当中的“拉菲多派"在拒绝连续众传的、正确的圣训中采取的就是这一条路线,他们反对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圣训:“我们不被继承,我们留下的都是施舍",他们说:这一段圣训违背了真主的经典,真主说“真主为你们的子女而命令你们,一个男子获得两个女子的分子。"

    宿命论派根据“任何物不似像他"的表面意思,拒绝确定真主属性的正确圣训。

    出走派(哈瓦利吉派)根据《古兰经》经文的表面意思,拒绝说情的圣训,否认犯大罪的信士会脱离火狱。

    宿命论派根据“众目不能见他"的表面意思,否认在后世里眼见真主的许多正确的圣训。

    自由论派根据他们理解的《古兰经》的表面意思,反对有关前定的正确圣训。

    每个派别根据他们理解的《古兰经》的表面意思,反对有关的正确圣训。

    伊玛目艾哈迈德和沙菲仪等学者否认禁止食用有獠牙的猛兽的圣训,他们证据就是下面这一节经文的表面意思,真主说:“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你的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有人拒绝在《古兰经》中没有提到的圣训,尽管没有妄言《古兰经》与那样的圣训互相抵触,先知(愿主福安之)反对这样的人;如果他妄言圣训违背《古兰经》,并且与《古兰经》互相抵触,先知(愿主福安之)岂能不反对这样的人吗?"《教法政治中的统治方法》(65-67)。

    谢赫艾利巴尼(愿主怜悯之)有一篇论文,题目为《圣训在伊斯兰教中的地位》,阐明了圣训是《古兰经》必不可少的,他在其中说:“大家都知道,真主选择了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作为真主的先知,并赋予了他特殊的使命,给他降示了尊贵的《古兰经》,并下令他为世人阐明《古兰经》,真主说:“(我曾派遣他们)带著一些明证和经典,(去教化众人),我降示你教诲,以便你对众人阐明他们所受的启示,以便他们思维。"(16:44),我认为这一节经文中提到的这种阐明包括两种类型:

    第一种:阐明词汇和制度,就是要传达《古兰经》,不能隐藏它,把真主降示在他心灵中的《古兰经》,完完整整的交给伊斯兰民族,完成真主的信托,真主说:“使者啊!你当传达你的主所降示你的全部经典。"(5:67),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在她传述的圣训中说:“谁如果告诉你穆罕默德隐藏了他奉命要传达的一部分启示,那么,这是假借真主的名义捏造的最大的谎言。"然后她诵读了上述的那一节经文。(布哈里和穆斯林共同辑录的圣训);在穆斯林辑录的圣训中说:“如果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隐藏他奉命要传达的一部分启示,那么,他肯定要隐藏这一节经文:“当时,你对那真主曾施以恩惠,你也曾施以恩惠的人说:“你应当挽留你的妻子,你应当敬畏真主。"你把真主所欲昭示的,隐藏在你的心中,真主是更应当为你所畏惧的,你却畏惧众人。当宰德离绝她的时候,我以她为你的妻子,以免信士们为他们的义子所离绝的妻子而感觉烦难。真主的命令,是必须奉行的。"(33:37)。

    第二种:阐明词汇或者句子的意思,或者伊斯兰民族需要阐明的经文的意思,大部分都是针对概括的、普遍的或者笼统的经文,圣训的作用就是解释概括的经文的意思、把普遍的经文特殊化、限定笼统的经文的意思,这里的圣训包括先知(愿主福安之)的话、行为和默认。

    真主说:“偷盗的男女,你们当割去他们俩的手,以报他们俩的罪行,以示真主的惩戒。真主是万能的,是至睿的。"(5:38),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中的盗贼与手都笼统的,先知言语方面的圣训阐明了盗贼的情况,限定了程度,既盗窃的东西价值超过迪纳尔(金币)的四分之一,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偷窃超过一个迪纳尔(金币)的四分之一的东西要割手。"(布哈里和穆斯林共同辑录的圣训)

    先知(愿主福安之)的行为或者先知(愿主福安之)默认的圣门弟子的行为阐明了手的具体情况,他们从腕关节割断小偷的手,这是在圣训经中众所周知的:真主说:“你们可趋向洁净的地面,而摩你们的脸和手。"(4:43),先知(愿主福安之)言语方面的圣训阐明这儿的手就是手掌,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土净就是拍打脸和手掌。"这是艾哈迈德、布哈里和穆斯林等通过安玛尔·本·亚西尔辑录的圣训。

    只有通过圣训,才能正确的理解以下经文的意思:

    1.真主说:“确信真主,而未以不义混淆其信德的人,不畏惧刑罚,而且是遵循正道的。"(6:82),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圣门弟子根据“不义"这个词普遍的意思理解经文,认为包括很小的行为,所以他们对这一节经文产生疑惑,他们说:“真主的使者啊,我们中有谁没有以不义混淆他的信德?"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不是这样的,这儿的不义指的是以物配主的行为(什尔克),难道你们没有听过鲁格曼的话吗?他说:“的确,以物配主是严重的不义。"( 31:13)布哈里和穆斯林等辑录的圣训

    2.真主说:“当你们在大地上旅行的时候,减短拜功,对于你们是无罪的,如果你们恐怕不信道者迫害你们。不信道者,确是你们明显的仇敌。“(4:101),这一节经文的字面含义说明在旅途中减短礼拜的条件是恐惧,所以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一部分圣门弟子对他说:“我们是安全的,没有任何恐惧,为何要减短礼拜?"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这是真主赐予你们的施舍,你们应该接受真主的施舍。"《穆斯林圣训实录》辑录。

    3.真主说:“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5:3),先知(愿主福安之)言语方面的圣训阐明蝗虫和鱼类中的死物、以及肝脏和脾脏这两种血液,都是合法的,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两种死物和血块,对我们是合法的,即鱼类和蝗虫、肝脏和脾脏。"这是白海格等辑录的圣训,其传述系统是正确的。

    4.真主说:“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你的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6:145),然后圣训禁止了这一节经文中尚未提及的东西,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凡是有獠牙的猛兽和有利爪的飞禽都是非法的。"这一门中诸如此类的圣训很多,比如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在海白尔战役的那一天说:“真主和他的使者禁止食用家驴的肉,因为它是污秽的。"(布哈里和穆斯林共同辑录)

    5.真主说:“你说:“真主为他的臣民而创造的服饰和佳美的食物,谁能禁止他们去享受呢?"你说:“那些物品为信道者在今世所共有,在复活日所独享的。"我为有知识的民众这样解释一切迹象。"(7:32),圣训阐明了禁止的装饰品,在正确的圣训中记载: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有一天出来见圣门弟子,看到一个人的一只手中上有丝绸的装饰品,在另一只手上戴着黄金,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穿绸戴金对我的教民之男性为非法,对女性为合法。"哈克木辑录,并且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在《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和其它的圣训经中诸如此类的圣训很多,圣训学家和教法学家非常清楚,类似的实例数不胜数。

    综上所述,穆斯林弟兄们,我们非常清楚了圣训在伊斯兰教法中的重要性,如果我们重新审视上述的例子,以及我们没有提到的例子,我们确信只有依靠圣训,才能理解《古兰经》。"《圣训在伊斯兰教中的地位》(第4-12页)。

    我们建议你参阅谢赫艾利巴尼(愿主怜悯之)的论文,它阐明了这个问题的核心。

    由此可知:谁也不能在确定和实践教法律例的时候把《古兰经》和分割开来,谁如果这样做,他就违背了《古兰经》中的命令,比如服从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遵循他的圣训、放弃他禁止的事情等,因为先知的圣训支持《古兰经》、阐明《古兰经》、限定其中笼统的内容、把普遍的意思特殊化,同样可以独立自主的创建教法律例,穆斯林必须要接受所有的这一切。

    最后的一件事情:假设我们把这一点当作我们和认为只需要《古兰经》就足够的我们的对手之间的争执,我们可以说:真主在《古兰经》中命令我们,在遇到争执的时候要回归到《古兰经》和圣训!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服从真主,应当服从使者和你们中的主事人,如果你们为一件事而争执,你们使那件事归真主和使者(判决),如果你们确信真主和末日,这对于你们是裨益更多的,是结果更美的。"(4:59)我们的对手如何面对《古兰经》的这个明确的证据呢?如果他接受这个证据,回归圣训,则他的观点不攻自破;如果他不回归圣训,则他与《古兰经》背道而驰,违背了明文,与他自己坚持《古兰经》、不需要圣训的观点自相矛盾。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