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祈祷的教法律例
著作
- 祈祷词 << 善工、顺从的优越及相关事项
来源
Full Description
集体祈祷的教法律例
حكم الدعاء الجماعي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集体祈祷的教法律例
问:与集体一起祈祷是教法允许的吗?
答: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与集体一起祈祷就是一个人祈祷,其余的人念“阿敏”(主啊,求你准承吧),这种做法要么是在圣训中确定的,比如在求雨的时候和“古奴其”的杜瓦,毋庸置疑,这是合乎教法的。
要么是在先知的圣训中没有肯定的,比如在五番礼拜之后集体祈祷,或者埋葬死者之后,或者在阿拉法等,如果有时候偶尔为之,这是可以的,如果成为长期坚持的习惯,则是异端行为。
请听一下学者们对这一方面的主张:
1有人向伊玛目艾哈迈德(愿主怜悯之)询问:“一伙人聚集在一起,升手向真主祈祷是教法憎恶的行为吗?”他回答:“如果穆斯林弟兄没有专门聚集起来这样做,我认为不是憎恶的,除非他们经常专门这样做。”
伊本·曼苏尔说:伊斯哈格·本· 拉哈维西说:“(除非他们经常专门这样做)的意思是把它当做习惯,经常那样做。”
艾布·阿巴斯·法德勒·本·迈赫兰说:我问叶海亚·本·姆伊尼和艾哈迈德·本·罕百里:“我们这里有一伙人聚集在一起祈祷、诵读《古兰经》,并记念真主,你们对他们的做法怎么看?”
叶海亚·本·姆伊尼问:“集体诵读《古兰经》,礼拜之后祈祷,在内心中记念真主吗?”我说:“我的一个兄弟那样做。”他说:“你禁止他。”我说:“他不接受。”他说:“你劝说他。”我说:“他也不接受。我应该疏远他吗?”他说:“是的。”
然后我来到艾哈迈德的跟前,给他讲述了这一番话,他问我:“集体诵读《古兰经》,在内心中记念真主,学习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圣训吗?”我问:“我应该禁止他吗?”他说:“是的。”我说:“如果他不接受呢?”他说:“不,如果真主意欲,他将会接受。你所说这种聚会是异端行为。”我说:“如果他不接受,我应该疏远他吗?”他微笑着,保持沉默。《伊斯兰的礼仪》( 2 / 102)
2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聚集在一起诵读《古兰经》、记念真主和祈祷,这是可嘉的行为(穆斯太罕布),但是不能把它当做教法规定的长期坚持的习惯,也不能伴有教法禁止的异端行为。”《伊本·泰米叶法太瓦全集》(22 / 523)。
3有人向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询问:“一个伊玛目在主命拜之后升手,跟拜的人也这样做,伊玛目祈祷,跟拜的人为他的祈祷念“阿敏”(主啊,求你准承吧)。这种做法的教法律例是什么?”
他们回答:“宗教功修是建立在真主启示的基础之上的,所以不能随便说:“从根本上来说、或者从数字、形式、或者地点上来说这些宗教功修是合法的,除非有合法的证据说明这一点,据我们所知,这不是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圣行,他没有这样说过,没有这样做过,也没有默认过这种做法。”《伊斯兰教研究杂志》(17 / 55)。
有人向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询问:“一个人习惯在每个聚礼日给一些人施舍食物,饭后他们没有马上离开他们的地方和坐席,他们都等着主人指定其中的一个人为大家祈祷,祈求真主把这一顿饭的报酬赐给他们的已经去世的家人和他们的亲属,并在祈祷期间,祈求者与在座的人都升手说“阿敏”(主啊,求你准承吧);饭后集体升手祈祷的这种做法是教法允许的吗?”
他们回答说:“饭后集体升手祈祷的上述做法,在纯洁的教法中没有根据,所以应该放弃它,因为它是异端行为,我们应该遵循圣训的教导,为提供食物的主人向真主祈求吉庆等就可以了,每个人都单独为他祈求,圣训中提到在祈祷词有:“主啊,求你在赐给他们的给养中为他们赐福,求你饶恕他们,怜悯他们。”;“愿封斋的人在他们的跟前开斋,愿清廉的善人们吃他们的食物,愿众天使祝福他们。”《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太瓦》(24 / 190)。
4有人向谢赫伊本·欧赛米尼(愿主怜悯之)询问:“有些人聚集在一起记念真主,最后进行集体祈祷,一个人祈祷,其余的人念“阿敏”,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吗?”
他回答:“这是正确的,但是不能把它当做经常坚持的习惯;如果把他当做习惯,就会成为圣行,实际上它不是圣行;如果每当他们聚会,最后进行祈祷,长期如此,这是一种异端行为,据我们所知,先知(愿主福安之)没有这样做过;如果有时候听到真主的警告或者鼓励,偶而这样做,这是可以的,这是长期坚持的习惯和偶尔为之的行为之间的区别,偶尔为之的行为是不会受到责备的,正如先知(愿主福安之)有时候与一些圣门弟子在夜间集体做副功拜,尽管如此,在夜间集体做副功拜不是圣行,除非偶尔为之。”《敞开门扉的聚会》(117 / 21)。
敬请参阅(106523)和(106518)号问题的回答。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