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词صابؤون 的语法地位问题,我们怎样反驳认为这是古兰经中的语法错误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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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词صابؤون 的语法地位问题,我们怎样反驳认为这是古兰经中的语法错误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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يسأل عن إعراب كلمة ( الصابئون ) وكيف نردّ على من يقول إنها خطأ نحوي في القرآ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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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1435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关于单词صابؤون 的语法地位问题,我们怎样反驳认为这是古兰经中的语法错误的说法?
问:我想请教在《古兰经》第5章《宴席章》中“صابئون”
一词的语法地位,为什么在这里使用“و”,而
在另一节经文中却出现的是“ي”,两节经文的
意义非常相似。这个问题使我和一个基督徒之间
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他说:“《古兰经》中有语
法方面的错误。”我说道:“如果在《古兰经》
中会有一处语法错误,我就放弃伊斯兰。”我这
样说,是表明我对《古兰经》的坚信,它是清高
的真主的言语,绝不会是造谣者所妄言的那样。
答: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在《黄牛章》和《朝觐章》中“صابئين”出现的是“ي”,《黄牛章》第62节:
إِنَّ الَّذِينَ آمَنُوا وَالَّذِينَ هَادُوا وَالنَّصَارَى وَالصَّابِئِينَ مَنْ آمَنَ بِاللَّهِ وَالْيَوْمِ الآخِرِ وَعَمِلَ صَالِحاً وَعَمِلَ صَالِحاً فَلَهُمْ أَجْرُهُمْ عِنْدَ رَبِّهِمْ وَلا خَوْفٌ عَلَيْهِمْ وَلا هُمْ يَحْزَنُونَ
“信道者、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真主和末日,并且行善的,将来在主那里必得享受自己的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
《朝觐章》第17节:
إِنَّ الَّذِينَ آمَنُوا وَالَّذِينَ هَادُوا وَالصَّابِئِينَ وَالنَّصَارَى وَالْمَجُوسَ وَالَّذِينَ أَشْرَكُوا إِنَّ اللَّهَ يَفْصِلُ بَيْنَهُمْ يَوْمَ الْقِيَامَةِ إِنَّ اللَّهَ عَلَى كُلِّ شَيْءٍ شَهِيدٌ
“信道者、犹太教徒、拜星教徒、基督教徒、拜火教徒,以及以物配主者,复活日真主必定要为他们判决,真主确是万物的见证。”
同样的这个词在《宴席章》中出现的是主格标志的“و”:
إِنَّ الَّذِينَ آمَنُوا وَالَّذِينَ هَادُوا وَالصَّابِئُونَ وَالنَّصَارَى مَنْ آمَنَ بِاللَّهِ وَالْيَوْمِ الآخِرِ وَعَمِلَ صَالِحاً فَلا خَوْفٌ عَلَيْهِمْ وَلا هُمْ يَحْزَنُونَ
你说:“信道的人、犹太教徒、拜星教徒、基督教徒,凡确信真主和末日,并且行善的人,将来必定没有恐惧,也不忧愁。”(《古兰经》5:69)
至于前两节经文,在语法分析上不存在质疑。因为在这两节经文中,这个词是连接词“و”后面的被连词(并列语),其所连词是处宾格地位的“الذين”,它是“إن”的起语。因此,“صابئين”处宾格,其宾格的标志是“ي”,因为它属于完整的阳性复数名词。
问题在第三段经文里,即《宴席章》中的那一段,这个词在句中的位置与它在前两段经文中的位置一样,但却处于主格。
语法学家和经注学家们从多方面解释了这个问题,并列举了在阿拉伯语中所存在的同样情况。我们在这里罗列出三个方面的解释,也是最著名的解释:
第一:在这段经文中有前置和后置现象。那么,经文的意思就是这样:“信道的人、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凡确信真主和末日,并且行善的人,将来必定没有恐惧,也不忧愁。拜星教徒也是这样。”拜星教徒在这里是起语,主格,主格的标志是“و”,因它是完整阳性复数名词。在阿拉伯语言中存在的相同情况如这句诗:
فمن يك أمسى بالمدينة رحله فإني وقَيَّار ٌبها لغريب
这句诗中与我们讨论问题的相关点是“َقَيَّار”一词,这是诗中主人公的马或骆驼的名字。这个词处在主格地位,是因为它是起语,而不是处于宾客地位的“فإني”中第一人称代词“ي”的并列语。
第二:“َالصَّابِئُونَ”(拜星教徒)是起语,“النصارى”(基督教徒)是所连词,后面的句子“من آمن بالله ...”(凡确信真主和末日……)是“َالصَّابِئُونَ”(拜星教徒)的述语。至于“إن”的述语,则被省略,由“الصابئون”的述语来代表它的意义。阿拉伯语中与此相同的情况也有出现,如这句诗:
نحن بما عندنا ، وأنت بما عندك راضٍ ، والأمر مختلف
(我们对于属于我们的,你对于属于你的是满意的,这是不同的。)
在这里,起语“نحن”的述语并不存在,而由其并列语“أنت”的述语表示其意义,即:“راض”表示了第一个起语“نحن”的述语所要表示的意义。意为:我们对于属于我们的是满意的,你对于属于你的是满意的。
第三:“صابئون”作为“إن”的起语的并列语,“إن”及其同类词汇当加入到有起语和述语组成的名词句时,废止了起语的变化。在“إن”加入之前,其起语的原始语态是主格,因为它是名词句的起语,因此“صابئون”在此就为主格,因它是“إن”的起语的并列语。
见:伊本·嘿沙姆的《奥兑哈·麦萨利克》与穆哈依·迪尼的注释1/352-366,以及绍卡尼和阿鲁斯对这节经文的注释。
你所讲述的这件事情,反映了你坚定的信仰,以及对真主的经典的敬畏。这是每个穆斯林都应该做到的。真主说:“难道他们没有研究《古兰经》吗?假如它不是真主所启示的,他们必定发现其中有许多差别。”(《古兰经》4:82)
谢赫·伊本·阿舒尔(愿主慈悯他)注释这节经文说:应当坚信,这节经文就是这样下降的,先知穆圣(真主的称赞、祝福与安宁属于他)也是如此诵读的,穆斯林大众也是如此传授与诵读的,是这样书写在《古兰经》册页中的。他们是纯正的阿拉伯人,我们有阿拉伯人运用并列语的方式作为证据,即使不属于常用的方式,但是它在标准的阿拉伯语中是有据可查的。
伊本·阿舒尔就“الصابئون”以主格形式出现所具有的修辞方面的意义讲到:这里以主格形式出现是较罕见的,读者可能要问:为什么这个词在这个应是宾格地位的位置中以主格形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