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课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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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Full Description
天课的分配
[ 中文 – Chinese – صيني ]
穆罕默德·本·伊布拉欣·本·阿布杜拉·艾勒图外洁利
翻译:艾布阿布杜拉·艾哈默德·穆士奎
校正: 李霞
2011 - 1432
﴿ مصارف الزكاة ﴾
« باللغة الصينية »
محمد بن إبراهيم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تويجري
ترجمة: أبو عبد الله أحمد بن عبد الله الصيني
مراجعة: لي تشنغ شيآ
2011 - 1432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享用天课的人:
享用天课的人就是允许把天课分发给他们的那八种人,他们是在《古兰经》中所提到的那些人。
超绝万物的真主说:
قال الله سبحانه: (إِنَّمَا الصَّدَقَاتُ لِلْفُقَرَاءِ وَالْمَسَاكِينِ وَالْعَامِلِينَ عَلَيْهَا وَالْمُؤَلَّفَةِ قُلُوبُهُمْ وَفِي الرِّقَابِ وَالْغَارِمِينَ وَفِي سَبِيلِ اللَّهِ وَابْنِ السَّبِيلِ فَرِيضَةً مِّنَ اللَّهِ وَاللَّهُ عَلِيمٌ حَكِيمٌﯚ) [التوبة/60].
【赈款只归于赤贫者、贫穷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无能力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这是真主的定制;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①]
+-享用天课的人数:
伟大尊严的真主以其智慧确已指定了应享有的人及其应享有的数量,就像遗产及其继承人;他确已规定了应交纳的人,而没有指定应享有的人,就像各种赎罪金,如:以妻比母的赎罪金,为失信的赎罪金,以及类似它俩的赎罪金。他确已规定了应享有的人,而没有指定应享有的数额,就像享用天课的人,他们是八种人:
¶-赤贫者:他们是一无所有的人,或者是有一点财产,但是不够半年费用的。
Ë-贫穷者:他们是那些有足够半年或半年以上费用的财产的人。
Ì-管理赈务者:他们是征收,保管和分配天课的人。如果他们从伊玛目跟前领取工资,那么,他们就不能享用天课。
Í-联络其心者:穆斯林或非穆斯林,他们是一些自己部落中的领袖——是有望皈依伊斯兰,或能阻止他的伤害,或以此礼物能加强他的信仰,或加强他的顺从,或加强他对伊斯兰的尊敬,为了实现这些宗旨而给予他们相应的天课。
Î-无能力赎身者:他们是从主人那里赎身的奴隶和书记员,当用天课的钱帮助并释放他们,其中包含赎回穆斯林的战俘。
Ï-无能力还债者:就是欠债者,他们分为两类:
-为了改善关系而欠债者,根据所欠的数额给予他,即使他曾经是富人也罢!
-为了自身而欠债者,他承担着自己没有能力偿还的债务。
Ð-为主道者:他们是那些为主道战争而奋斗的人,以便使清高真主的言词成为至高无上的,以及类似他们的人,如号召人们皈依真主的人,如果他们没有工资,或工资不够他们用的,这些人可以给予他们天课的帮助。
Ñ-途中穷困者:就是在旅途中断了盘费,并没有到家的费用者。应当给予他天课帮助他解决旅途中的困难,即使他曾是富人也罢!
+-不能把天课给予这八种之外的人,从他们中最需要的开始给予。
+-允许把天课给予其中的一种人,也允许根据其中某个人的需要把天课给予一个人,尽管需要的很多也罢!但是把天课分发给那八种人为嘉行。
+-如果某人的月薪是两千沙币,但是他每个月自己和家人的费用需要三千沙币,那么,可以根据他的需要而从天课中给予他。
+-如果在努力和调查之后认为某人是应当享用天课的人,而把天课给予了他,然而后来发现那个人不属于应当享用天课的人,那么,他的天课是正确的。
+-制定天课基金的断法:
应当把天课立即给予可以享用天课的人,不允许为了个人、或集体等的发展、或贸易的利益而延迟交纳;如果不属于应交纳天课的钱财,那么,用到贸易或费用到慈善事业上并为妨碍。
+-允许支付给其天课的人:
¶-允许把天课支付给想要参加朝觐,而没有足够费用的人,也允许用天课赎回被俘虏的穆斯林士兵,可以用天课帮助贫穷并且渴望保持纯洁的穆斯林结婚,也可以用天课帮助亡人偿还债务。
Ë-允许分发者把天课给予对自己负有债务的穷人,但其条件是他们不能相互勾结,以给予他的天课去偿还债务;不允许用天课去抵消债务。
+-对穷人的施舍只能获得施舍的回赐,对近亲的施舍可以获得施舍和联系近亲的回赐。
¸-当有人专心寻求知识,可以给予他天课,因为求知属于为主道奋斗的方式之一,可以使其受益很多。
¹-按照圣行,可以把天课给予并不属于自己必须对其支付费用的人,如: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姨等等。
+-把天课给予父亲,或儿子,或丈夫的断法:
¶-允许把天课给予父母,即使他们是长辈也罢!也可以把天课给予孩子们,即使他们是晚辈也罢!如果他们是贫穷的人,而他自己也没有能力支付他们的费用,给予他们的天课并不能消除他的义务;假若他们负有债务,或负有赎血金也是同样,允许用天课帮助他们偿还,他们是最适合享用的。
·-如果妻子担负有债务,或罚赎,允许丈夫把天课给予她。至于妻子,允许她把天课给予自己的丈夫,如果他属于应享用天课的人。
+-不允许给其天课者:
¶-不允许把天课给予白尼哈希姆的人,以及他们的奴隶,因为它是人们的污物。
·-不允许把天课给予否认真主的人,除非是为了联络他的心;也不允许把天课给予奴隶,除非他是书记员。
¸-不允许把天课给予富人,除非是管理赈务者,或者是联络其心者,或者是为了主道奋斗者,或者是途中穷困者。
+-富人:就是能维持自己和家人一年的生活所需者,不论是有现金,或贸易,或生产等等。
+-接受天课者应说的话:
按照圣行,接受天课的人应对给予者说:
«اللَّـهُـمَّ صَلِّ عَلَيْـهِـمْ». متفق عليه.
“主啊!求您赐予他们平安吧!”[②]或者说:
«اللَّـهُـمَّ صَلِّ عَلَى آلِ فُلانٍ». متفق عليه.
“主啊!求您赐予某某的家属平安吧!”[③]或者说:
«اللَّـهُـمَّ بَارِكْ فِيهِ وَفِي إبِلِـهِ». أخرجه النسائي.
“主啊!求您赐予他和他的骆驼吉庆吧!”[④]
+-告知天课的断法
如果交纳天课者知道某人属于可以享用天课者,并且知道他会接受天课,那么,将天课给予他就可以了,不需要告诉他那是天课;如果他不知道某人是否属于可以享用天课者,或者不知道他会不会接受天课,那么,要告诉他那是天课。
[①]《忏悔章》第60节
[②]《布哈里圣训集》第4166段,《穆斯林圣训集》第1078段
[③]《布哈里圣训集》第1497段,《穆斯林圣训集》第1078段
[④]正确的圣训,《奈沙伊圣训集》第2458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