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尔邦】(中) 宰牲的时间、条件及宰牲肉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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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尔邦】(中)
宰牲的时间、条件及宰牲肉的分配
القربان
وقت ذبح الهدي والشروط وتوزيع اللحم
مراجعة: فريق اللغة الصينية بدار الإسلام
校对: 伊斯兰之家中文小组
【古尔邦】(中)
宰牲的时间、条件及宰牲肉的分配
四、宰牲的时间
宰牲是一项有时间限制的功修,任何情况下提前而宰是不行的,之后而宰也不行,除非是有故延迟的当还补之。
对于礼节日拜的人第一时间是节日拜后,如本地的居民;没有参加节日拜者估计在节日拜后,如旅行者和乡下人。故在节日拜前宰牲者,那么他宰的羊只是肉羊,不是宰牲羊,他必须在节日拜后重宰类似的羊。证据是布哈里辑录的白拉义·本·阿齐卜(愿主喜之)的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节日拜前宰牲者,他只是为家人提供的肉食,不算任何牺牲。”[1]
其中也辑录了艾奈斯·本·马立克(愿主喜之)的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在节日拜后宰了牲,他则已完美了其功课,正确地遵行了穆斯林大众的道路。”[2]
其中同样辑录了君杜卜·本·苏福扬·白杰里的传述,他说:我同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参加了宰牲节的拜功,当他带领人们结束了礼拜,看到了已宰的羊,就说:“谁在节日拜前宰了牲,让他再宰一只代替它。”[3]
推迟宰牲到两次演讲结束更高贵,因为这是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做法。君杜卜·本·苏福扬·白杰里(愿主喜之)说:先知(愿主福安之)在宰牲节礼了拜,然后进行了演讲,之后宰了牲。[4]
如果伊玛目在礼拜场宰的话,等伊玛目宰牲之后再宰更高贵。那是为了仿效先知(愿主福安之)及其门弟子的做法。在《布哈里圣训实录》中辑录了阿卜杜拉·杜·欧麦尔(愿主喜之)传述的圣训,他说:先知(愿主福安之)曾在礼拜场地宰了牺牲[5]。即他的牺牲出现在节日的礼拜场地,他在那儿宰了它,是为显示安拉的标识,并以行动教导人宰牲的具体形式,让穷人方便得到宰牲肉。这不是说他在礼拜场地内宰了牲,因为那是叩头的地方,而叩头处是不可以被血和胃里的草料污染的。
《布哈里圣训实录》中也辑录了艾奈斯·本·马立克(愿主喜之)的传述,他说:先知(愿主福安之)宰牲日做完演讲,他走向两只羚羊(意即宰了它俩),接着人们也去宰了他们的羊。[6]
据贾比尔(愿主喜之)的传述,他说: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宰牲日在麦地那带领我们礼了拜,人们遂上前宰了牲,他们以为先知(愿主福安之)已宰了牲。先知(愿主福安之)就命令在他之前宰牲者重新宰,他们要等到先知(愿主福安之)宰后才宰。[7]
宰牲的时间到晒肉日的最后一天即十二月十三日落而结束,故宰牲是四天——节日当天、十二月十一至十三的白天;三夜——十二月十一至十三的夜晚[即我们说的十至十二夜]。
这是学者们众多主张中侧重的主张之一,阿里·本·艾比·塔利卜(愿主喜之)在他的两个传述之一中即持这种主张,伊本·盖伊姆说:这是巴士拉人的伊玛目哈桑·白索里,麦加人的伊玛目阿塔义·本·莱巴哈,沙姆人的伊玛目奥扎仪,精通圣训的众法学家之首沙斐仪等人的主张,伊本·蒙济尔选择此说。
在白天宰牲更高贵,在晚上宰也可以。
[1]布哈里(第5545段)、穆斯林(第1961段)辑录。
[2]布哈里(第5562段)、穆斯林(第1960段)辑录。
[3]布哈里(第5562段)、穆斯林(第1960段)辑录。
[4]布哈里(第985段)辑录。
[5]布哈里(第982段)辑录。
[6]布哈里(第5561段)辑录。
[7]穆斯林(第1964段)、艾哈迈德(第二卷第294段)辑录。
——摘自《穆斯林节日详解》(阿丹 麦斯欧德 编译)第三部分 与古尔邦节相关的事项 第二节
五、所宰之牲的条件及阐明阻碍宰牲的缺陷
宰牲是接近伟大安拉的一种媒介和功修,故而只能以安拉所喜悦的方式宰牲才正确,安拉所喜悦的功修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虔诚为主。就是举意为他而虔诚敬意,不是为了沽名钓誉,不是为了权力和面子,不是为了尘世的任何目的,不是为了亲近被造物。
二、跟随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伟大的安拉说:“他们只奉命崇拜真主,虔诚敬意,恪遵正教。”(98:5)因此,如果不是虔诚为主,则功修不被接受。清高的安拉在圣洁的圣训中说:“我是无求于举伴者们的举伴的,谁干了一项功课,其中掺杂有配主现象,我则会抛弃他及他的配偶。”[1]
同样,如果没有按照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逊奈去做,它则是受驳斥的。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的话:“谁干了一项不属于我们[宗教]的事务的工作,它则是被挡回的。”[2]另外一种传述说:“谁在我们的这个事务中新生了不属于其中的事情,它则是受驳回的。”[3]
按照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命令宰牲要具备一些条件,远离一些阻碍事项。
其条件有几种,其中有归于时间的,有归于宰牲者的人数的——这两项前面已详述,有归于所宰之牲的,它有四个条件:
一、是宰牲者所拥有的,没有与他人的权利相关。故用不是他所拥有的宰牲不正确,如霸占的、偷来的、骗来的。因为宰牲是接近伟大安拉的一项功修,无理侵吞别人的财产是犯罪,用犯罪来接近安拉不正确,用涉及别人权利的牲畜宰牲也不正确,比如抵押的牲畜,除非是征得主人的同意。
二、是立法者所规定的种类,就是驼、牛、羊——绵羊和山羊,上面已阐述。
三、达到了教法要求的年龄,即“赛尼叶”的驼、牛或山羊,“杰兹尔”[4]的绵羊。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们当宰‘穆杏奈’[5]的,除非对你们有困难,那么就宰半岁的绵羊。”[6]
四、没有阻碍宰牲的一些缺陷,它就是在白拉义·本· 阿齐卜(愿主喜之)传述的圣训中所提到的,他说:安拉的使者站在我们中间(愿主福安之)说:“四种牲畜不允许宰牲:明显独眼的牲畜,患有明显病症的牲畜,明显瘸腿的跛子,瘦弱无髓的牲畜。”一说:“断腿不能行走的。”五大家辑录,提尔米济说是优良的圣训。[7]
这四种明文规定的禁止用其宰牲,宰了也不行。可以算作此四种意义的或者有过之而无不及的还有:
1、瞎的,就是两眼看不见的,这比明显独眼的牲畜更厉害了。至于白天能见晚上不见的,沙斐仪学派明确表示可以用其宰牲,因为那不是明显的缺陷,也不是一直瞎,不影响牧放和成长,但没此缺陷更好了。
2、肚子胀的,直到大便通畅肿胀消失为止。
3、产羔的,直到干净为止。
4、快死的,如:快勒死的、快捶死的、快跌死的、快觝死的、野兽吃剩的。
5、不能行走的病羊。
6、断腿的。
这些阻碍宰牲的缺陷一共是十种:四种明文规定的,六种是通过类比的,其中任何一种不可用于宰牲。
六、所宰之牲可憎的缺陷
上一节我们提到了明文规定的以及类比的阻碍宰牲的缺陷,现在我们凭安拉的佑助谈谈不阻碍宰牲但为可憎的一些缺陷。这就是:
一、缺角少耳的,证据是阿里·本·艾比·塔利卜(愿主喜之)的传述,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禁止用角和耳朵有残疾的牲畜做牺牲。盖塔岱说:我将此话告诉了赛义德·本·穆赛叶卜,他说:残疾指二分之一甚至更多的部分缺少着。提尔米济说是优良的圣训。[8]
二、前面切割一半耳根的。
三、后面切割一半耳根的。
四、切割了一半耳尖的。
五、耳朵钻了孔的。
证据是阿里(愿主喜之)的传述,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命令我们注意观察所宰牲畜的眼睛、耳朵,不可用独眼的、耳尖缺的、耳根缺的、半个耳的及有耳孔的牲畜做献牲。五大家辑录,提尔米济说是优良的圣训。[9]
六、耳朵连根拔除的,以至露出了耳道。
七、角连根拔除的。
八、眼睛失明的。
九、瘦弱掉队的,证据是叶齐德传述的圣训,我来见欧特白说:“艾布·沃利德啊!我出去寻买牺牲,没有找到令我满意的,只有老掉牙的,我嫌弃它,你怎样看?”他说:“你为何不带来给我呢?”我说:“赞主清净!对你可以而对我却不可?”他说:“是的,你怀疑而我不怀疑。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只禁止少耳的、缺角的、独眼的、瘦弱掉队的及腿折的。”[10]
[1]穆斯林(第2985段)辑录。
[2]穆斯林(第1718段)辑录。
[3]布哈里(第2697段)、穆斯林(第1718段)辑录。
[4]即满半岁的。——编译者
[5]参见第8页脚注。——编译者
[6]穆斯林(第1963段)辑录。
[7]艾布·达吾德(第2802段)、提尔米济(第1497段)、奈萨仪(第4369段)、伊本·马哲(第3144段)、艾哈迈德(第四卷第300段)辑录。
[8]提尔米济(第1504段)辑录。
[9]艾哈迈德(第一卷第149段)、提尔米济(第1498段)、奈萨仪在《大集合》(第4462段)、伊本·马哲(第3142—3143段)辑录。
[10]艾哈迈德(第四卷第185段)、艾布·达吾德(第2803段)、哈基姆(第四卷第250段)辑录。
——摘自《穆斯林节日详解》(阿丹 麦斯欧德 编译)第三部分 与古尔邦节相关的事项 第四至五节
七、可自食的宰牲肉及其应分发的
清高的真主说:“以便他们见证他们所有的许多利益,并且在规定的若干日内,记念真主之名而屠宰他赐给他们的牲畜。你们可以吃那些牲畜的肉,并且应当用来款待困苦的和贫穷的人。”(22:28)
又说:“我为每个民族制定一种供献的仪式,以便他们记念真主之名而屠宰他所赐他们的牲畜。你们的神明是独一的神明,故你们应当只归顺他。你应当以喜讯传示谦恭者。”(22:34)
穆斯林辑录了阿伊莎(愿主喜之)传述的圣训,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们吃,你们分施,你们贮存。”[1]布哈里辑录了赛莱迈·本·艾克沃尔(愿主喜之)的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们可以吃,可以分施,也可以贮存,因为去年人们遭受了饥荒,目的是让你们去赈灾贫民。”[2]它比上段圣训更广泛,因为赈济包括了给穷人分舍,给富人赠送。艾布·布尔岱对先知(愿主福安之)说:我为我的家人、邻居和我院子里的人提前宰了牺牲。先知(愿主福安之)说:“那只是为吃肉而宰的羊。”[3]
经文和圣训中没有明确规定吃的、施舍的及赠送的数量,因此学者们对此产生了分歧,伊玛目艾哈迈德说:我们主张的是阿卜杜拉[4]传述的圣训,即自己吃三分之一,给意欲的人三分之一,给穷人施舍三分之一。沙斐仪说:我乐意把吃和贮存的不要超过三分之一,我乐意赠送三分之一,施舍三分之一。
沙斐仪的旧主张是吃一半,施舍一半。证据是清高的真主的话:
“你们吃那些牲畜的肉,并且应当用来款待困苦的和贫穷的人。”(22:28)真主把它放在两种人之间证明了各占一半。他在《穆格尼》中说:此事是宽大的,若他施舍全部或多半可以,若他只施舍一个欧基亚的量[5]其余的全部自己吃也可以。其弟子们说:全部留下自己吃也行。
我们提及的吃和送,只是按照可佳的方式而不是说必须,部分学者主张必须吃一点,不能全部施舍掉,依据的是经训的表面,又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在辞朝中命令从每峰驼上取一块肉,放在锅里煮,他吃了肉,喝了汤。这是穆斯林辑录的贾比尔传述的圣训。[6]
允许他所吃的也允许他贮藏,因为禁止贮藏超过三天的圣训按照大众学者的观点是被革止的,伊斯兰长老伊本·泰米叶说:而是它的律例当其原因存在时仍旧是保留有效的,其原因就是饥饿,因为证据是赛莱迈·本·艾克沃尔(愿主喜之)的传述,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们谁宰牲的话,三天后他不要在家中有任何一点牲肉。”到了第二年,人们说:安拉的使者啊!我们将按去年的做法去做。他就说:“现在你们当食用,施济,储存。因为那一年人们困难,我是让你们帮助。”[7]故当人们在宰牲之际是饥饿的,则禁止贮存三天以上,否则无妨。
禁止卖任何一点肉、油、脂肪、皮子等,因为它是为安拉而出的财物,不允许拿回去,就像施舍出的东西不可索回一样,也不可拿取丝毫作为屠夫的工价,因为那相当于交易。
至于人送的或施舍的宰牲肉,他有权支配任意地卖出等,因为他拥有了完全的拥有权,故允许他支配,在两圣训实录中记载了阿伊莎(愿主喜之)的传述, [有一次],先知进家门时见火炉上面有一砂锅肉,他就叫人端来,有人给使者端来的只是面饼和家中的一些调料,使者说:“我不是看见有砂锅吗?”有人对他说:“那是别人施散给拜丽拉的肉,你又不吃施散物。”使者说:“对她是施散,对我们已成了馈赠。”[8]
但对赠送或施舍的东西不可买回,因为那属于对赠品或施济物的收回,在两圣训实录中记载了阿伊莎(愿主喜之)的传述,欧麦尔·本·罕塔卜(愿主喜之)说:我为主道把一匹马捐献给一人,结果那人不爱惜,我就想买回,便向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询问此事,他说:“你不可购买,你不可收回你的赈款。”[9]
[1]穆斯林(第1971段)辑录。
[2]布哈里(第5569段)辑录。
[3]穆斯林(第1961段)辑录。
[4]即伊本·麦斯欧德(愿主喜之)。——编译者
[5]一‘欧基亚’为40枚银币。——编译者
[6]穆斯林(第1218段)辑录。
[7]布哈里(第5569段)辑录。
[8]布哈里(第5097段)、穆斯林(第1504段)辑录。
[9]布哈里(第1490段)辑录。